112/3/1起校園全面禁菸

立法院於112年1月12日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其第十八條涉及大專校院條文包含學校全面禁菸,【112年3月1日起校園全面禁菸】,請配合宣導,共同維護彼此健康!
 
提升禁菸年齡至 20 歲
  1. 禁菸年齡由18歲提高至20歲:根據第十六條,未滿二十歲之人及孕婦,不得吸菸。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成年人吸菸。
  2. 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 20 歲者:根據第十七條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二十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二十歲之人吸菸。前項供應者屬菸品販賣業,且有難以辨識消費者之年齡情事時,應要求其出示足資證明年齡之文件;消費者拒絕時,應不予販售。
  3. 未滿20歲違規吸菸者應接受戒菸教育:根據第四十二條,未滿二十歲之人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吸菸,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接受戒菸教育;未成年者,並 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 未滿二十歲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前項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行為人為未成年 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第一項戒菸教育之實施方式、內容、時數、執行單位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大專校院全面禁菸

  1. 教職員工應勸阻吸菸者,在場之其他人亦得予勸阻:第二十一條 於第十八條或第十九條禁止吸菸場所吸菸或未滿二十歲之人進入吸菸區,該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應予勸阻;在場之其他人亦得予勸阻

 

世新大學全面禁菸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