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事務會議

 學生事務會議依據

依據世新大學組織規程第四章第十九條第三項

學生事務會議:

以學生事務長、各學院院長、軍訓室主任及學生事務處所屬組長及主任、學生代表組織之。學生事務長為主席,討論學生事務之行政事項。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本會議得邀請相關單位主管、教師及學生列席。

學生事務會議提案(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