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桃園市青年技術士證獎勵方案」,自109年5月20日起停止受理。

一、依據本方案第5條第4項規定「本方案送件截止日期為109年12月15日止,逾期送件則不受理。當年度經費用罄,停止撥付獎勵金款項。」及第7條規定「本方案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核定名額及獎勵額度以本處受理先後順序為之,如當年度預算用罄時,本處得停止受理獎勵申請。」。

二、另依據本方案第3條第3項規定「甲、乙級技術士證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未於109年提出申請之青年,俟110年計畫核定公告後,再行受理申請作業。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本處職訓推動課,聯絡電話:03-3386073。

桃園市政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