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各級學校集會活動辦理及校園防疫措施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 年 3 月 25 日宣布對於公眾 集會活動之規範,請系學會及社團辦理活動時務必配合下列事項:

一、校園集會活動參加人數應有所限制。凡室內超過 100 人以上、室外超過 500 人以上的集會活動建議停辦,以減低社區感染的風險。

二、 室內100人以下、室外500人以下的集會活動,應依據以下6項指標先 行評估,若經評估活動性質具有較高風險,建議應延期或取消,或改以其他方 式辦理。惟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疫情已進入社區傳播階段,則應依指 揮中心指示辦理。評估指標臚列如下:
(一) 能否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能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者,風險較低,如掌 握所有參加者之流行地區旅遊史、確診病例接觸史,以及進入活動前先進行症 狀評估及體溫量測。
(二) 活動空間之通風換氣情況:室外活動風險較低;通風換氣良好或可開窗 通風的室內空間風險其次;至於密閉室內空間則風險最高。
(三) 活動參加者之間的距離:活動期間彼此能保持至少 1 公尺距離者,風險 較低,原則上距離越近風險越高。
(四) 活動期間參加者為固定位置或不固定位置:為固定位置風險較低,不固 定位置風險較高。
(五) 活動持續時間:原則上時間越長風險越高。
(六) 活動期間可否落實手部衛生及配戴口罩:可落實者風險較低,不能落實 者風險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