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教職員工生出國管制、防疫調查,以及校外人士來訪登記等防疫措施

主旨:公告本校教職員工生出國管制、防疫調查,以及校外人士來訪登記等防疫措施
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8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130773號函。

公告事項:
一、進入校園應維持社交距離(室內應保持1.5 公尺、室外保持1 公尺);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即應佩戴口罩。
二、教職員工生欲出國者,應事先陳報校長核准。凡非必要或無急迫性之出國案件,一概不予同意;已核准之出國案件,均重新審核。
三、所有自國外入境者,均須進行居家檢疫14天及自主健康管理7天,倘與確診病例有所接觸者,應主動通報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四、凡須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或具發燒(呼吸道症狀)者,應填寫「新冠肺炎防疫調查表」,以利學校安排健康管理相關措施;如隱匿前述情況而造成校園防疫破口,將依校內獎懲規定追究責任。
五、按規定須強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一律不得進入校園,自主健康管理者,請避免外出。配合防疫之請假原則如下:
(一)教職員工:經個案認定屬不可歸責於當事人者,得申請公假(適用隔離、檢疫)或防疫病假(適用自主健康管理),否則應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兼任教師按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之請假規定辦理。
(二)學生:經個案認定屬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須隔離或居家檢疫者,得申請公假;須自主健康管理者,無須核給假別,且不列入缺課紀錄。
六、校外人士到校洽公,應填寫「防疫期間校外人士來訪登記表」,以應未來防疫調查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