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轉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電子系統研究所 107年定期契約(身心障礙)人力招考簡章
壹、員額需求:
特定性、定期性工作之全時人員12員,工作期程1-3年,依「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電子系統研究所107年定期契約(身心障礙)人力進用員額需求表」辦理(如附件1)。
貳、薪資及待遇:
一、薪資:依本院「定期契約人員管理作業規定」之薪給標準參考表訂定之。
二、福利、待遇:
(一)享勞保、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按月提繳退休金。
(二)可申請員工宿舍。
(三)年終工作獎金之發放,依本院訂頒之「年終工作獎金發放作業規定」及「員工工作規則」辦理。
(四)因任務需要超時工作,依本院「員工工作規則」辦理。
(五)詳細待遇及權利義務內容於本院「勞動契約」訂定之。
(六)支軍公教退伍(休)轉任人員,薪資超過法令所訂基準(含主管加給、地域加給),依法辦理。
(七)公務人員退休人員再任本院員工,依「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八)退休教職員再任本院員工,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參、報考資格: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人員。
三、學、經歷:教育部評鑑合格之各大學院校相關系所畢業(持國外學歷者須符合教育部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資格)。
(一)專科(含)以上學歷畢業。
(二)學、經歷及科系專長須符合員額需求表之學、經歷條件者。
(三)同等學力不予運用。
(四)報考人員若高於該職缺「學歷」,仍依員額需求表薪資核薪。
四、其他限制:有下列限制情形之ㄧ者,不得進用;若於進用後,本院始查知具下列限制條件者,因自始即未符合報考資格,本院得取消錄取資格,並不得提出異議︰
- 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 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
- 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受刑之宣告者。
- 犯內亂、外患、貪污罪及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經判決有罪者。惟情節輕微且經宣告緩刑者,不受此限。
- 曾犯前款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惟情節輕微且經宣告緩刑者,不受此限。
- 因案被通緝或在羈押、管收中者。
- 依法停止任用者。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 曾於本院服務期間,因有損本院行為,遭解僱或以不勝任人員資遣者。
- 本院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者。
- 因品德、操守及違反資安規定遭曾任職單位核予大過(含)以上之懲罰者。
肆、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甄試簡章公告時間至107年8月2日止。
二、報考人員一律採通信報名為準,在履歷表(如附件2)及信封正面空白處註明應試「項次」、「專長」及「個人姓名、連絡電話」,於公告截止日前(郵戳為憑)以大型信封(信封封面格式如附件4)投寄桃園市龍潭區90008附22-3號信箱「電子系統研究所計畫管理組甄試小組」收,並請將報名資料掃描後依序彙整在同一檔案(PDF檔)E-MAIL至電子所甄試小組信箱:esrd-hr@ncsist.org.tw,報名資料(PDF檔)請以「項次(報考多項者,以「.」區隔敘寫)-職類-姓名」為檔名,例如:
01-定期契約-王大明、03.04-定期契約-李小美。
三、報考人員經書面審查 (或資格審查)合格者,需求單位以電子郵件、書面、電話或簡訊(可擇一)通知參加甄試,資格審查不符者將不予退件。
四、恕不接受現場報名甄試。
五、若為年度應屆畢業生或延畢生(報名甄試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報名時得先不繳交畢業證書影本,但需繳交學生證影本查驗。前述人員錄取後,需於本院寄發通知日起3個月內(報到前)繳驗畢業證書,若無法於時限內繳驗,則取消錄取資格。
六、考量院內定期契約人員與本院仍有契約約束力,故不同意院內定期契約報考。
七、各報考項次需求專長不同,建議每人報考以1項為原則。
伍、報名應檢附資料:報名資料若未繳交齊全,視同資格不符,且一律不退件。
一、履歷表貼妥照片(如附件2,請參考「附件3-填寫範例」填寫),並依誠信原則,確實填寫在本院服務之親屬及朋友關係,若未誠實填寫而錄取,本院則予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解除聘雇。
二、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
三、符合報考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報考所需之個人相關影本資料(如:工作經歷證明、證照、成績單或英文檢定成績等,請參考簡章之員額需求表)。
五、提供工作經歷證明者,格式不限,但需由公司蓋章認可,內容需註明從事之工作內容(非職稱)及任職時間。
六、若有繳交民營機構之經歷者,需再檢附「勞保投保明細表」,未檢附勞保明細表者,該工作經歷不予認可。「勞保投保明細表」可利用「自然人憑證」至勞保局網站「勞工保險異動查詢」下載,內含(曾)任職公司投保薪資、投保生效與退保日期(舉例如下圖)。
七、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請再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並標記族別。
八、各項繳交資料正本於錄取後報到時統一辦理繳驗,凡有偽造證件不實者,一律註銷錄取資格。
陸、甄試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甄試時間:暫定107年9月辦理(實際甄試時間以甄試通知為準)。
二、甄試地點:暫定本院新新或龍門院區(桃園市龍潭區)(實際甄試地點以甄試通知為準)。
三、甄試方式:甄試科目及配分請參閱員額需求表。
四、甄試作業如遇天災、事變及突發事件(如:颱風來襲)等不可抗力之原因,需求單位得視情況合理的調整甄試作業時間、地點及甄試方式並應即通知應考人員。
柒、錄取標準:
一、單項(書面審查/口試)成績及格標準請參閱員額需求表,未達及格標準者不予錄取。
二、口試合格標準為70分
三、總成績合格標準為70分(滿分100分)。
四、如有其中一項甄試項目缺考者,不予計算總分,且不予錄取。
五、成績排序:
(一)以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二)總成績為各單項成績依比例計算後加總。
(三)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口試平均成績、書面審查平均成績較高者為優先;遇所有成績均相同時,由需求單位決定錄取順序。
六、備取人數及儲備期限:備取人員儲備期限自甄試結果奉權責長官核批次日起4個月內有效。
(一)項次需求員額4員以下:備取人數為2員。
(二)項次需求員額5員以上:備取人數為3員。
捌、錄取通知:
一、甄試結果預由本院於甄試後一個月內寄發通知單(或以電子郵件通知),各職缺錄取情形不予公告。
二、人員進用:錄取人員參加權利義務說明會後,再辦理報到作業。錄取人員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經考核為不適任人員,予以資遣並核予資遣費。
三、人員錄取或遞補後,其他招考職缺之錄取或遞補皆需自動放棄。
四、錄取人員若無特殊原因(需事先說明),未依規定時間參加權利義務說明會視同放棄錄取資格,逕由備取人員依序辦理遞補作業。
玖、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電詢聯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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