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就學貸款加貸金額(書籍費、校外住宿費、生活費)撥款日期公告
就學貸款加貸金額「校外住宿費」、「書籍費」與「生活費」需經教育部查核112年家庭年所得總額結果公布後,方由學校先行墊支撥付:
- 120萬以下於第8周撥款(11月1日)
- 120萬以上同學須完成補繳交資料『二人以上兄弟姐妹或子女之戶籍資料及在學證明』後,進行撥款(擬於11月29日以後撥款,如有變動另行公告)。
就學貸款加貸金額「校外住宿費」、「書籍費」與「生活費」需經教育部查核112年家庭年所得總額結果公布後,方由學校先行墊支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