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業方案
為鼓勵青年積極就業、強化職場能力及減輕經濟壓力,政府於民國110年起分別以「練功夫,有獎助」、「找工作,有獎勵」推出6項措施,包含職前訓練、先僱用後培訓、就業獎勵金及尋職津貼等,凡是年滿15歲 ~ 29歲並符合申辦資格之青年,即可提出申請。實施時間即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截止。
類別 | 方案 | 申請資格 | 說明 (單位:新臺幣/元) |
職前訓練 | 產業新尖兵計畫及青年訓練 | 15歲 ~ 29歲之本國籍待業青年 | 提供青年產業創新技能培訓課程,最高補助訓練費10萬元,每月還可領取學習獎勵金8千元(非政策性產業課程為3千元),最高可領12個月。 |
先僱用後培訓 |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 15歲 ~ 29歲之本國籍青年 | 事業單位依據用人需求,規劃3~9個月的工作崗位訓練,青年通過聘僱甄選後受訓,由事業單位發放薪資,政府則補助事業單位部分訓練費。 |
就業獎勵金 | 安穩僱用計畫2.0 | 待業青年 | 即日起至112/12/31止(媒合推介期間至112/6/30止),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就業滿30日以上者,可獲得就業獎勵津貼。「全時工作」最高可領2萬元,「部份工時」最高可領1萬元。 |
青年職得好評計畫 | 本國籍15歲 ~ 29歲青年,未就學、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 | 受僱於同一雇主且為「全時工作」,期滿3個月以上,可獲得就業獎勵金3萬元。 | |
111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 | 年滿15歲 ~ 29歲,於110/10/1-111/9/30畢業。 | 於111/9/30前就業,或於退役後90日內就業(須在112/6/30前退役),受僱於同一雇主且為「全時工作」,期滿90日以上者,可領取就業獎勵金,合計最高3萬元。 | |
尋職津貼 | 111年青年尋職津貼計畫 | 年滿20歲 ~ 29歲待業或從事部分工時之青年,於110/10/1-111/9/30畢業(或於109/9/1-110/9/30畢業後服兵役,並於110/8/16後退役)。 | 完成求職準備,發給第1次尋職津貼2千元。求職過程中另給予尋職津貼,每個月1萬元/次,最多可領3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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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參考出處:我的E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