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在校生學生健康檢查注意事項

一.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依據本校學校衛生保健法辦法第三條規定:「本校入(復)學第一第三年應於規定日期接受健康檢」。

.有關健康檢查:

(一)檢查時間、對象:

        ☆110學年度本校在校生三年級、應復學(大三)、轉學生(大三)。

 

時    間:110/12/20~12/21

            08:30~15:30     本校在校三年級生、應復學(大三)、轉學生(大三)。             

 

地點:管院大樓1樓大廳

費 用:新台幣 500 元整(須現場繳費)

1.一般檢查:身高、體重、血壓、視力、聽力、口腔。

2.理學檢查:
頭部:淋巴腺、甲狀腺、其他。
胸部:心跳(跳/分)、心律不整、心雜音。
肺部:氣喘、其他。
腹部:肝脾腫大、其他。
脊柱四肢
皮膚
3.實驗室檢查:
(1)尿液:尿糖、尿蛋白、pH值、潛血。
(2)肝功能:麩草轉氨基酶(SGOT)、麩丙酮轉氨基酶(SGPT)。
(3)B型肝炎: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B型肝炎表面抗體(HBsAb)。
(4)腎功能:尿素氮(BUN)、肌酸酐(Crea)、尿酸(UA)。
(5)血脂肪:總膽固醇(T-CHOL)。
(6)血液常規檢查:紅血球數(RBC)、白血球數(WBC)、血小板數(PLt)、 血色素(Hb)、血球容積比      、血球容積比(Hct)、平均血球血紅素(MCH)、平均血球血紅素濃度(MCHC)、 平均血球容積      (MCV)。

4.胸部X光攝影。

(四)檢查須知:
1.新生健檢由導師生帶領至健檢會場檢查(轉學生也可以自行前往)。
2.依照每班分配的時間,準時參加健檢(時間請參考新生入學通知)。
3.若於本校健檢前三個月已在他院健檢者,請持健檢報告及本校健康檢查資料卡繳交至衛保組。

4.健檢當天務必禁食6-8小時,以免影響血液檢查值。

5.若無法到校健檢者,請持本校健康檢查資料卡至公私立醫院,依教育部規定項目健檢,並於開學後兩週內交回本組。
宏恩醫院http://www.country.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