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9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辦理。
二、報名資格:
(一)職稱: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二)資格條件:具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2年12月31日前核發之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者。
三、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9年3月23日止(逾期恕不受
理)。
四、甄選名額:阿美族2名、排灣族1名、布農族1名,共4名,推廣地區為本市文山區、南港區、內湖區、士林區及北投區(原住民人口達1,500人以上非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
區)。
五、工作內容:「營造部落、工作場所、集會活動及公共場所之族語環境」、「協助機關推動族語復振工作」、「語料
採集及紀錄」、「族語聚會所」、「族語學習家庭」、
「推動族語部落(社區)公約」、「族語傳習教室」等。
六、薪資待遇:
(一)薪資:每月新臺幣(以下同)3萬6,000元,如具「原住
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薪傳級或優級以上合格證書者,每月加給3,000元。
(二)年終獎金:1.5個月薪資(依實際到職月份比例計算)。
七、通過書面審查者,甫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訂於109年3月27日下午2時於本會會議室辦理。
八、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02)2720-6001分機28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