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學年度僑生清寒助學金9月12日(一)開放申請繳件

辦理日期與繳件方式:
紙本收件日期:105年9月12日(星期一) 開放申請至9月27日(星期二)下午5點截止。
請家境清寒需要申請的同學在該期限內將申請表格及證明文件繳交到境外生服務辦公室,
並於繳件現場填寫網路資料登記(請自行預留約5-10分鐘時間於境外辦公室停留,以免趕準時上課來不及完成申請程序)。
提醒:
1. 必要證明文件含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二年級以上同學除前項需具備外,前一學期學業學期成績平均需滿60分以上,且在校無記任何申誡處分。另依個人申請狀況附上收入證明、工作或在學證明、最近一學年的成績單(一年級免附)、醫療證明等。
2. 「僑生清寒助學金」相關申請資訊網址,請按此(點擊校內申請各類校外獎助學金 學務處生輔組)。
3. 請同學自行下載申請書附件一(務必簽名)、調查表附件二(務必簽名),任何疑問請參考附件三範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