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因應疫情,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者,得延長證明效期
轉知衛服部訊息:
有鑑於現階段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能否控制之關鍵期,為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並利國內醫院專注防疫,衛福部表示,110年10月31日(含)以前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之完成期限,於110年5月14日尚未屆至者,統一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並可以原證明繼續享有相關權益(包含已領有之補助)。
https://www.mohw.gov.tw/cp-16-6083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