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決賽報名開放時間自111年11月20日9時起至12月25日17時止,請自行至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
(https://web.arte.gov.tw/music/)「決賽報名」項下報名;團體項目需另下載團體名單excel檔,填畢後上傳。
為給予各縣市轉送作業時間,團體項目高中職以下各類組,以及個人項目書面報名表之截止時間由各縣市依實際需要另行規定;再統一由縣市政府於111年12月25日前(郵遞者以郵戳為憑)將書面報名表併同清冊寄(送)達本館,俾利彙提「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委員會」辦理。
團體項目大專組書面報名表請寄(送)至「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報名」;團體項目高中職以下各類組,以及個人項目書面報名表則統一由縣市政府審核報名資格,並由縣市政府於期限內將書面報名表寄(送)達本館,爰請注意縣市端收件截止時間。
凡取得決賽代表權,卻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送達本館),視同棄權。請各參賽者、參賽學校及各縣市政府務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
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實施要點辦理。
若有相關報名問題,請逕洽本館承辦人員,電話(02)2311-0574,團體項目分機118、126;個人項目分機11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