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慰問金

本校承辦窗口
校內分機:#82094
連絡信箱:cty@mail.shu.edu.tw

【申請須知】

為幫助學生本人或其家庭遭重大變故所衍生之生計問題,使學生能安心向學,本校提供下列急難救助資源。

申請順序建議如下:
1 校內1 世新急難救助金 學生須具有本校學籍,事發起3個月內提出
2 校外1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 學校轉介送件,事發起3個月內提出
3 校外2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急難濟助金 學校轉介送件,事發起6個月內提出
4 校外3 財團法人全聯急難救助  學生自行送件,事發起3個月內提出
5 校外4 傅德急難救助 學校轉介送件,詳情請點連結
申請資料收件時間:
週一至週五(學校上班日),上午9:00至下午5:30

1世新急難救助

【申請規定】同一事件申請以「一次」為限,申請人須為本校在學學生。
【申請時間】事發起3個月之內須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請下載申請表
-備齊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
-經生活導師或輔導人員進行晤談簽名後(含系主任),送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
-審核通過後由生輔組協助後續申請飛躍翠谷助學措施相關計畫

※ 一般生:申請表、當學期在學證明、全家戶籍謄本(3個月內/記事勿省略)、學生本人郵局存摺影本、近一年度綜合所得清單(本人及父母)、近一年財產清單(本人及父母)及其他證明資料、其他證明資料。

※ 境外生:申請表、當學期在學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學生本人郵局存摺影本、居留證影本(父、母及學生本人)、境外生身分證明、家庭所得清單(學生及父母)、其他證明資料。

※ 未通過者不另通知

2教育部學產急難救助

【申請規定】1.同一事件申請以「一次」為限,且以「家庭」為申請單位
      2.申請對象不含碩士班、博士班、進修學制班及年滿25歲學生
      3.學生本人及父母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達新臺幣100萬,或不動產價值合計達新臺
       幣1000萬元, 不予核給。
申請時間】事發起3個月之內須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填妥申請表及備妥證明文件,經導師、諮商中心簽名後,送至學務處生輔組申辦。
      (學校轉介送件)
【準備資料】 
※ 一般生:申請表、當學期在學證明、全家戶籍謄本(3個月內/記事勿省略)、近一年度綜合所得清單(本人及父母)、近一年財產清單(本人及父母)及其他證明資料
※ 僑外生:申請表、當學期在學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居留證影本(學生及父母)、僑生身分證明、家庭所得清單(學生及父母)、其他證明資料(若為當地文字,請另備妥中文證明或自行準備翻譯文件)

※ 未通過者不另通知

3行天宮急難濟助

【申請規定】若已於當學期申請通過「行天宮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研究生、休學或輟學者
      不列入本項目之濟助對象
【申請時間】事發起6個月之內須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填妥申請表及備妥證明文件,送至學務處生輔組申辦。(學校轉介送件)
【準備資料】申請表、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本學期註冊章)、全家戶籍謄本(3個月以內/記事物省略)、診斷證明、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資料清單)、其他相關證明資料

※ 未通過者不另通知

4其他救濟管道

【法原依據】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
【救助對象】

  1. 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2. 因經濟性因素致自殺通報個案。
  3. 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4. 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5. 經被通報家庭暴力事件、核發保護令或結束監護處分,因經濟因素致暫無居所,生活陷於困境者。
  6. 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7. 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申請方式】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村(里)長、村(里)幹事、便利商店、警察單位、醫療機構、相關機關(構)、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格式如附表二)向下列窗口申請救助或通報:

  1. 村(里)辦公處。
  2. 公所。
  3. 直轄市、縣(市)政府。

【申請流程】請參閱下表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