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弱勢助學金
校內分機:#83091
E-mail:chiaho@mail.shu.edu.tw
生活助學金
校內分機:#82066
E-mail:carol@mail.shu.edu.tw
急難慰問金
校內分機:#82094
E-mail: cty@mail.shu.edu.tw
住宿優惠-低收免費/中低優先
校內分機:#82076
E-mail:meng@mail.shu.edu.tw
住宿優惠-校外租金補貼
校內分機:#82094
E-mail:cty@mail.shu.edu.tw
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112-1修正】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30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2538號函公告
壹、弱勢助學金
- (學士)級距調整(其它資格:不動產及利息收入不變)
家庭年收入 學士 碩博士 第一級 30萬(含)以下 20,000 35,000 第二級 30萬~40萬 27,000 第三級 40萬~50萬 22,000 第四級 50萬~60萬 17,000 第五級 60萬~70萬 12,000 第六級 70萬~90萬 15,000 無 - 原:上學期休學者無法辦理弱勢學生助學金,本次修改為:上學期休學仍可提出申請,下學期復學時,補助金額核發1/2。(已於112/09/11發簡訊通知休學狀態學生,可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本校措施對照表
教育部計畫 | 計畫說明 | 本校措施 |
助學金 | 補助級距分為5 級,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5,000~35,000 元,減輕其籌措學費負擔。 申請資格: 1.家庭收入(學士)低於90萬/碩博士低於70萬。 2.家庭利息收入低於2萬元。 3.未請領政府其他助學措施。 4.不動產低於650萬。 |
弱勢學生助學金 |
生活助學金 | 為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參酌全額獎學金之精神,學校得依學校扶弱措施及學生需求情形,擇下列方式之一或全部辦理: 1.核發每生每月6,000 元以上之生活助學金者, 學校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2.核發每生每月3,000 元以上未達6,000 元之生活助學金者,學校不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
生活助學金 |
緊急紓困助學金 | 對於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之學生,由學校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補助。 |
急難慰問金 |
住宿優惠 | 1.校內住宿:提供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免費住宿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優先住宿(包含寒暑假)。
2.校外住宿:請改至內政部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申請入口網請至相關網站 |
免費住宿 |
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弱勢學生-助學金,為政府學雜費類補助,不能與其他政府部門補助同時申請!
(如:農、漁會教育補助等)
113學年度查合所得為:112年度綜合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