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7至12月音樂沙龍申請」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113年7月至12月音樂沙龍
演出企劃申請公告
為打造國內藝文展演平台,鼓勵表演藝術愛好者及專業團體舉辦音樂演出,進而提升民眾藝術素養,本處特舉辦「音樂沙龍」活動,歡迎音樂領域之專家學者踴躍申請。
相關活動計畫如下:
- 活動地點
本處藝文大樓演藝廳(臺北市八德路3段25號1樓)。
- 活動內容
3人以上之室內樂編制為主(各類曲風均不拘)。
- 演出時間
113年7至12月週日下午2點30分至4點。
- 申請資格(下列二項資格其中之一)
- 政府立案之音樂類表演藝術團體。
- 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領有工作證之外國人。
- 申請方式及日期
請至本處網站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連同應繳交之資料,於本(113)年4月1日下午5點前親送(週一至週五9:00~17:00)或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105台北市八德路3段25號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藝文推廣課收,信封請註明「申請音樂沙龍」。
- 應繳交資料
- 演出規範同意書(附件一),須用印或簽章。
- 音樂沙龍申請表(附件二)。
- 節目企劃書(附件三)。
- 申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
- 團體申請者請檢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及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個人名義申請者須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演出者宣傳照片電子檔(2M以上jpg格式)。
- 演出影音資料一份(請提供約5-8分鐘長度之三年內錄製影片,超過10分鐘一律退件。影片內之演出者務必與企劃書一致且為合奏。審查會議時每件申請案僅會播放一個影片。)
*以上所有資料均請燒錄在光碟或提供USB(如需退還USB請附25元回郵,未附回郵者可於接獲通知後至本處一樓服務台領回)。
*若提供雲端連結供下載,檔案不可太大。
*第一、二、三項須提供紙本,第二、三項請再提供word檔。資料不齊全者無法參加審查。
- 演出經費
每一團(次)演出新台幣3萬元整。
- 審查及結果通知
凡申請之個人或團體,經本處審查通過後,將於本處網站公告,並以電郵通知演出時間。
- 其他
- 本處藝文大樓之演藝廳為半密閉式,舞台寬620公分,深300公分,演出內容如含鋼琴將會佔據舞台空間,敬請留意。
- 請詳閱公告後提出申請,並遵守著作權法及演出相關規範辦理。若有違反,申請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 獲選者於演出前將核對人員身份證明文件,須與送件企劃書一致,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變更演出人員,請於表演45日前(配合本處藝文快訊出刊時間)來函告知並經本處同意,否則將依比例扣除演出經費。變更演出人員將列為未來評審之考量,敬請留意。
- 變更演出曲目內容須來函告知,如在原企劃書三分之一內原則同意,超過比例者將列為未來評審之考量。
- 獲選者須於表演現場提供100份節目單供市民索取,字體勿過小。
其他相關事宜請洽活動承辦人蕭惠齡小姐,電子郵件:tm-iwikhsiao@gov.taipei,(02)2577-5931轉分機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