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

 

11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

重要日程表

要項 時間 備註
報名期間 112年12月8日(五)10:00至

113年1月3日(三)17:00止

一律採線上報名作業,報名後請儘速繳款,逾期恕不受理。
網路查詢測驗

入場通知書

113年1月15日(一)14:00起 請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試注意事項;請自行由網頁列印,恕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13120() 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應試,未攜帶者不得入場
測驗結果查詢 113年2月26日(一)14:00起 請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結果並列印成績;不另行郵寄
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113年2月26日(一)14:00至

113年2月27日(二)17:00止

請至本院網站申請複查,逾期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複查結果查詢 113年3月4日(一)14:00起 請至本院網站查詢複查結果;不另行郵寄

註:應考人若無法自行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及測驗結果通知書,或對於簡章內容、報名作業及其他事項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服務之處,歡迎洽詢:(02)33653666#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7:30。

 

壹、辦理緣由

為減輕求職者多次準備銀行就業考試的壓力與負擔,參考類似入學考試的概念,整合銀行招考新進行員較常出現之考試科目,以建構銀行徵才具代表性之參考指標。

貳、報名資格

報名資格不限。凡有志進入銀行業從事金融相關業務,或對金融基礎學科相關領域有興趣之在校學生、社會人士皆得報考(可自行選擇考科報考)。

參、報名期間

112年12月8日(五)10:00至113年1月3日(三)17:00止,請於前述時間內逕行至本院FIT專區網站(網址:https://service.tabf.org.tw/fit/)登錄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肆、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個人網路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現場報名。請依規定報名程序確實填寫應考人個人資料,內容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考權益。【※請勿以他人帳號報名。】

(一)請於報名期間至本院網站【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專區】(https://service.tabf.org.tw/fit/)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必要報名資訊,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二)報名後請儘速繳款,請選擇下列方式繳款,報名期間內可由本院網站【證照】→【考生常用服務】→【訂單查詢】變更繳費方式。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並將進行退費。

1.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113年1月3日24:00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請改為ATM轉帳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由本院網站選取【證照】→【考生常用服務】→【訂單查詢】查詢)。

2.金融機構ATM或Web ATM轉帳:繳款期限至113年1月3日24:00止。繳款帳號將顯示於本院【證照】→【考生常用服務】→【訂單查詢】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臨櫃匯款:報名期間亦可至各金融機構、郵局採臨櫃匯款方式(請於113年1月3日15:30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請自行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商業銀行;分行別:南台北分行;分行代碼:0170309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14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4.繳費完成報名後,不需傳真交易明細至台灣金融研訓院。

(三)完成報名確認:請於繳費後,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是否為「已付款完成」,始完成報名。(可由本院網站選取【證照】→【考生常用服務】→【訂單查詢】查詢)

1.採線上刷卡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採ATM或Web ATM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並可在完成繳費30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3.採臨櫃匯款者,請於匯款當日18:00後再至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二、凡於報名期間均得線上申請全額退費,不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報名時採ATM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將另扣除匯費30元退還餘款;採線上刷卡者,則進行刷退;請至本院網站:【證照】→【考生常用服務】→【更多考生服務】→【訂單管理服務】→【退費申請】。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延期、退還報名費及變更考區、考科。

三、因逾期繳費、資格審查不合格或下列事由致無法參加測驗者,得於測驗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退費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將全額退費:

(一)應考人兵役點召。

(二)應考人三親等內喪事。

(三)應考人傷病住院。

前述退費請至本院網站選取【證照】→【考生常用服務】→【更多考生服務】→【各式表單下載】→【證照測驗表單】下載及填寫【筆試/電腦應試報名退費申請書】,採書面申請;報名時採ATM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將另扣除匯費30元退還餘款;採線上刷卡者,則進行刷退。

四、報名應注意事項:

(一)「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須與所持證件相符(如證件記載錯誤或不一致,應先向戶政機關或原發證機關申請更正或檢附有更正記載之戶籍謄本)。

(二)「通訊地址」、「日間聯絡電話」、「夜間聯絡電話」、「行動電話」及「Email帳號」等,請詳細填寫正確以便聯絡。

(三)本院以應考人登打於網頁之報名資料做為製作測驗結果通知書之依據,資料異動者,請於入場通知書公告日一週前提出申請,請至本院網站【證照】→【考生常用服務】→【更多考生服務】→【各式表單下載】→【證照測驗表單】下載及填寫【個人資料變更/異動申請書】,測驗後變更者,請於測驗日後一週內提出申請。

五、應考人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申請「特殊考場」並註明需求,本院得要求應考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伍、報名費用

一、每一考科之報名費用為新台幣500元整(或愛學習點數50點)。

二、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繳交報名費(ATM繳款期限至113年1月3日24:00止);逾期繳款者,本院概不受理該項測驗之報名,並進行退費。

三、報名費收據請於測驗入場通知書查詢當日(113年1月15日)後1年內至本院網站選取【證照】→【考生常用服務】→【更多考生服務】→【訂單管理服務】→【發票收據查詢】自行列印,不另寄送。若需收據正本,亦請於網站上申請正本補發。

陸、測驗日期及考區

一、測驗日期:113120(星期六)

二、考區:分為台北、台中、高雄等三個考區,請擇一報考。

柒、測驗考科、時間及內容

一、測驗科目、時間及題型

測驗時間將視各考科之報名人數酌予安排配置,以入場通知書公告為準。

代碼 測驗考科 預備時間 測驗時間 試題題數 測驗題型及方式
411 考科I 【會計學+貨幣銀行學】 08:40 08:50至10:20 80題 四選一單選題,

採答案卡作答

421 考科II 【票據法+銀行法】(含施行細則) 10:50 11:00至12:00 50題

《或》

代碼 測驗考科 預備時間 測驗時間 試題題數 測驗題型及方式
421 考科II 【票據法+銀行法】(含施行細則) 08:40 08:50至09:50 50題 四選一單選題,

採答案卡作答

411 考科I 【會計學+貨幣銀行學】 10:20 10:30至12:00 80題

二、測驗內容及範圍

(一)考科I【會計學+貨幣銀行學】

會計學 貨幣銀行學
1.   會計之基本概念與會計處理程序

2.   現金、零用金及銀行存款調節表

3.   應收帳款、應收票據

4.   買賣業會計

5.   存貨

6.   不動產、廠房、設備及遞耗資產(天然資源)

7.   無形資產、投資性不動產、生物資產與農產品

8.   負債(包括:流動負債、或有負債及負債準備、非流動負債—長期負債與應付公司債、金融負債)

9.   投資(包括:權益法投資、IFRS 9之金融資產—股票及債券投資)

10.    公司會計

11.    現金流量表

12.    財務報表分析

1. 貨幣與支付系統(含貨幣定義、功能、支付系統、金融工具等)

2. 金融市場(含金融體系、利率、風險結構、期限結構與資產選擇等)

3. 銀行的經營與監理(含金融中介機構、銀行理論、業務、風險、台灣的銀行結構與發展、銀行監管、中央銀行等)

4. 貨幣與總體經濟(含貨幣需求理論與貨幣供給,IS-LM、AD-AS等)

5. 貨幣政策與國際金融(含開放總體與政策效果、國際收支、國際貨幣制度、匯率)

(二)考科II【票據法+銀行法】(含施行細則)

票據法(含施行細則) 銀行法(含施行細則)
第一章   通則:§1~§23

第二章    匯票:第一節~第十二節
§24~§119

第三章   本票:§120~§124

第四章   支票:§125~§144

第一章   通則:§1~§51-2

第二章 銀行之設立、變更、停業、解散:§52~ §69

第三章 商業銀行:§70~ §76

第五章 專業銀行:§87 ~§99

第七章 外國銀行:§116~§124

第八章 罰則:§125~§136-3

()第一、二屆考試題型可至本院網站【證照】→【熱門證照】→【金融基測(FIT)】→【參考試題】查詢參考,第三屆起不再提供試題及答案公告。

捌、測驗入場通知書

一、測驗入場通知書將於113年1月15日14:00起以網路方式公告,應考人請至本院網站選取【證照】→【考生常用服務】→【入場通知】查詢入場編號及試場位置。

二、資料異動者,請於入場通知書公告日一週前提出申請;測驗後變更者,請於測驗日後一週內提出申請。請至本院網站選取【證照】→【考生常用服務】→【更多考生服務】→【各式表單下載】→【證照測驗表單】下載「個人資料確認/異動申請書」,填寫完後請傳真或Email至本中心修正,並請電話通知本院金融測驗中心確認【02-33653666#1】。

玖、應試相關注意事項

請應考人務必詳閱「附錄: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試場規則」。

拾、測驗結果

一、測驗結果預定於113年2月26日14:00起於本院網站【證照】→【考生常用服務】→【成績查詢】公布。

二、測驗結果若有疑義,以答案卡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院得更正之。

三、測驗結果係依應考人之各考科表現,呈現及揭示其答對題數與對應等級。

四、本測驗各科答對題數所對應等級標準,由測驗等化結果呈現。「測驗等化」係將每次測驗結果訂定「參照效標」,與各屆該科測驗結果進行統計分析,使每屆考試各等級的通過門檻維持恆定。本測驗不公告試題,以避免試題難易度、鑑別度與應考人的能力值估計受影響。

拾壹、成績複查

一、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113年2月26日14:00至2月27日17:00前至本院網站選取【證照】→【考生常用服務】→【更多考生服務】→【證照測驗】→【成績複查申請】提出,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一)請至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密碼。

(二)請點選欲複查之測驗考科。

(三)申請複查時,每一考科須付工本費50元,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1.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113年2月27日24:00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複查費,請改為ATM轉帳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

2.金融機構ATM或Web ATM轉帳:繳款期限至113年2月27日24:00止。繳款帳號請詳本院網站,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複查程序。

3.臨櫃匯款:繳款期限至113年2月27日15:30止。繳費期間可至各金融機構、郵局採臨櫃匯款方式,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請自行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商業銀行;分行別:南台北分行;分行代碼:0170309

(3)帳號:線上複查訂單中所顯示之14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四)完成繳費確認:請於繳費後,可於本院網站【證照】→【考生常用服務】→【訂單查詢】查詢,確認訂單狀態是否為「已付款完成」,始完成繳費。

1.採線上刷卡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採ATM或Web ATM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並可在完成繳費30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3.採臨櫃匯款者,請於匯款當日18:00後再至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4.繳費完成報名後,不須傳真交易明細至本院。

(五)應考人逾期繳款,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費;若應考人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六)複查收據請於複查結果查詢當日起(113年3月4日)起1年內至本院網站【證照】→【考生常用服務】→【更多考生服務】→【訂單管理服務】→【發票收據查詢】自行列印,不另寄送。若需收據正本,亦請於網站上申請正本補發。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不得要求人工閱卷、閱覽、複印答案卡或其他有關資料;複查結果預計於113年3月4日14:00起以網路方式公告,應考人請至本院網站【證照】→【考生常用服務】→【更多考生服務】→【證照測驗】→【成績複查結果查詢】查閱。

 

拾貳、附註

一、應考人為報名本項測驗,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教育、職業與聯絡方式等,將由台灣金融研訓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測驗相關表單、相關事項通知、資料分析、查詢等事宜。

二、參加本項測驗之應考人,不得要求本院分發至金融機構服務,本院亦不主動向各金融機構進行推介。惟經應考人同意,並至本院「金才網」完成個人履歷資料登錄,本院得將本項測驗成績及履歷資料提供予有徵才需求之金融機構作為遴選之參考。

三、測驗相關訊息請參閱本院網站公告,若有變動以本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四、【研訓之友】會員,可免費在第一時間獲得本院之各項重要公布資訊及各項活動優惠訊息,並可查詢個人測驗及訓練歷史記錄。會員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請詳閱本院個資告知事項。

五、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地震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所發布之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

六、為維護公共利益及應考人權益,應考人如患有「傳染病防治法」所稱傳染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傳染病,屬限制不得外出之高風險族群者,不得應考,蓄意隱匿者,移送相關機關依法論處;並請應考人配合相關防疫措施。

七、本院網址:https://www.tabf.org.tw

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專區:https://service.tabf.org.tw/fit/;

本中心洽詢電話:02-33653666#1。
附錄

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試場規則

112年10月1日修訂,自113年1月1日起測驗適用

一、身分證件規定

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護照、健保IC卡、居留證或大陸地區人民多次入出境證,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上述證件係供查核應試身分使用,如另涉及就業、執業登錄所需之身分證明文件,則依其相關規定辦理)

二、測驗入場通知書不須核驗

請詳讀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測驗當日,不須核驗入場通知書。

三、測驗時間規定

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鐘)響時依入場通知書編號按編定座位入座,並將身分證件置於桌面左上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

(一)測驗時間以鈴(鐘)聲為主。

(二)各考科測驗開始後遲到10分鐘內得准許入場,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

(三)各考科於測驗開始後40分鐘始得離場。測驗期間擅自離場者,該考科以零分計。

四、測驗資料檢查與確認

(一)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應先自行檢查答案卡,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座位標籤、應試考科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卡作答者,該考科不予計分。

(二)應考人除應試文具及規定的身分證件外,於預備鈴響時,應將書籍文件等非考試必需個人物品,放置於座位下方或指定場所。

五、作答方式

(一)應試時請詳閱試卷題頭說明,且依規定在答案卡上作答,並依題型自備以下文具:選擇題:限用2B鉛筆劃記;

(二)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1.請應考人自備2B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帶(液)。

2.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可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未劃記者,不予計分。

3.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留污損。

4.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亦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等。

 

六、電子計算器使用規範

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文數字編輯、內建程式、外接插卡、攝(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且不得發出聲響。應考人如有下列情事扣該考科總題數10%,如再犯者該考科不予計分。

(一)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二)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七、電子產品使用規範

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訊器材或穿戴式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智慧型眼鏡、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請關機並取消鬧鈴及整點報時裝置後,妥為收納不得使用,違者扣該考科總題數20%,續犯者該考科不予計分。

八、鐘錶使用規範

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若測驗中聲響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扣該考科總題數10%;該鐘錶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考科測驗結束後歸還。

九、繳卷規定

試題卷及答案卡一律回收,亦不公告試題及解答。未繳回者,該考科以零分計。繳卷時,應經監試人員驗收後始得離場。試題未繳回而涉及侵佔本院試題資料者,本院將依法追訴。

十、扣考規定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將取消應試資格,各節成績均不予計分。若於測驗期間發現,將收回試題卷、答案卡,不得繼續應考,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如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撤銷其成績。

(一)冒名頂替;

(二)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三)互換座位、答案卡或試題;

(四)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五)夾帶書籍文件;

(六)故意不繳交答案卡;

(七)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或抄寫試題;

(八)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九)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試題;

(十)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應考人有上述情事時,本院得公告違規者之部分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違規事實及所受處分。若舞弊情節涉及刑責,一經發現,將依試場規則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民事部分則依法求償。

十一、其他規定

(一)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二)應考人有下列情事,視其情節輕重扣該考科總題數5%至20%。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1.測驗開始鈴(鐘)響前,擅自在答案卡上書寫者。

2.測驗結束鈴(鐘)響即須停筆,繼續作答或再動筆者。

(三)若有違規致扣總題數百分比者,計算至整數位,小數點第一位採四捨五入。

(四)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