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青年海外志工培訓工作坊」
(一)
活動對象:以大專校院青年海外志工服務業務之行政人
員、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之領隊、指導老師或志工領導
人(實際規劃服務方案者)為原則。
(二)
補助活動當日往返交通費(不含市內計程車資),以參與
者出發之縣市予以補助,惟出發地為臺北市或新北市者
不予補助。
三、
相關訊息可至本署網站或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最新
消息」查詢或下載。
四、
本案未盡事宜請聯繫林秀環小姐或張玄儒小姐,電話:(02)77365549;電子信箱:ruby71935@hot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