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應變計畫」

(一)
人員規範
1、禁止參賽: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確診未解除隔離者、競賽當日經COVID-19快篩陽性未經醫生確認者,禁止參賽。
2、有條件參賽
(1)參賽學生具居家照護解除隔離身分者,無症狀且篩檢(含家用快篩)為陰性,可參加比賽。
(2)參賽學生競賽當日具自主防疫身分者,無症狀且賽前48 小時內篩檢(含家用快篩)為陰性,可參加
比賽。
(3)團體組學生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確診者,該名團員不得參賽;其餘團員需於賽前48小時內篩檢(含家用快篩)為陰性。
(4)競賽當日倘有上呼吸道症狀者,建議在家休息。
(二)因疫情無法參賽學生之補救措施
1、個人組:將於賽程辦理完竣後,另行辦理1次補賽。
2、團體組:倘因疫情影響全隊無法參賽,將頒發 「111學年度全國學(師)生比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視同競賽成績優等獎狀)。
(三)有關應變機制及防疫宣導規劃詳旨揭防疫應變計畫第伍點規定。
 
請依本計畫進行防疫工作規劃,教育部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疫情等級及防疫措施, 滾動調整各項防疫措施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