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

(一)報名期間:11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
(二)參賽對象為全國大專校院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學士班學生、學士後專班學生、研究生)。
(三)競賽獎勵:
1、競賽員部分:獲獎者頒發獎金及獎狀,第一名1位,獎金新臺幣1萬5,000元整;第二名2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第三名3位,獎金新臺幣8,000元整。
2、指導人員部分:競賽員獲獎者,其指導人員(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以一人為原則,不限學校老師)由大會頒發獎狀,並函請其主管機關予以敘獎:第一名記功一次;第二名嘉獎二次;第三名嘉獎一次。
3、凡「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之優勝者,參與客家電視臺「後生提攜計畫」暨學期實習、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大專校院學生實習等甄選,將列為優先錄取對象;公視台語臺將視節目製作人才需求,提供對電視傳播有興趣之優勝者實習工讀機會。上述實習、徵才招募事宜,依各電視臺相關辦法或作業要點辦理。
(四)
競賽主題:
1、演說組:國語、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
2、作文書寫組:國語、閩南語、客家語。
3、作文電腦打字組:閩南語及客家語。
 
相關報名活動詳情及報名表件請至競賽大會網站(https://nativelangc.ncu.edu.tw)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