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資館藝文中心112年度展覽申請資料」
揭展覽申請相關辦法及申請資料表如附件,簡述如下: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
(二)申請方式:請填具本校圖資館藝文中心場地借用辦法所列相關資料、申請書及相關表格送達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880011澎湖縣馬公市六合路300號(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圖資館藝文中心)。
(三)展覽地點:本校圖資館藝文中心1樓。
補助臺灣本島策展人/參展人臺灣任一地點來回澎湖機票1份及住宿1晚費用2000元(名額2位),並致贈感謝狀以表致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