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介紹
關於『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說明
- 本校軍訓課程自 97 學年度起改為選修,自 102 學年度起名稱改為「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每課程每週授課 2 小時,成績及格者給予 1 學分。惟學生在本校修業期限內所修讀之課程,至多採計 2 學分得列入畢業學分數。
-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計有五大領域:
- 課程名稱
- 國際情勢
- 國防政策
- 國防科技
- 全民國防
- 防衛動員
- 每學期開課狀況請參考選課頁面。
- 課程名稱
- 常備兵役現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之折減:
- 依兵役法第16條規定,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折減常備兵役之現役期間或軍事訓練期間。
- 82 年次(含)以前或 94 年次(含)以後出生之學生:需服常備兵役現役 1 年。依每門課程總時數 36 小時(堂)計算,修習成績合格者,依每 8 小時(堂)課程折算 1 日,得折減常備兵役役期 4.5 日;5 門課程共 180 小時(堂),不足 1 日不列入計算,至多得折減現役役期 22 日。
- 83 年次至 93 年次期間出生之學生:需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4 個月。依每門課程內軍事訓練相關課目時數 16 小時(堂)計算,修習成績合格者,依每 8 小時(堂)課程折算 1 日,得折減 2 日;5 門課共 80 小時(堂),至多得折減軍事訓練期間 10 日。
- 高中(含五專前三年)全民國防教育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應回原就讀之學校辦理。
- 進修部學生與日間部學生一同選課。
- 聯絡電話 (02)2236-8225 轉 83089 軍訓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