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學雜費減免
本校 承辦窗口
服務台分機:#82080
校內分機:#83091
連絡信箱:chiaho@mail.shu.edu.tw
- 若要辦理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軍公教遺族/原住民/低收中低收/身障類/特殊境遇家庭/現役軍人子女),請直接依原操作流程(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辦理,無須另外辦理放棄行政院學雜費減免。
- 申請「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後,繳費單會自動排除「行政院學雜費減免」,請留意繳費單內容項目!
- 若繳費單有異常,請主動來信或來電告知!
- 若您符合行政院學雜費減免資格(中華民國籍/修業年限內/學士班),但在第一階段繳費單未出現「行政院學雜費減免」補助者,請務必來信(chiaho@mail.shu.edu.tw)或來電(校內分機83091)告知。
- 各類補助是否能重複辦理,請參閱下方”各類助學措施彙整表“
若您要辦理政府其他類子女教育補助,需全額繳費單者,請依下方(放棄行政院減免流程)步驟操作。
113第2學期,放棄行政院學雜費減免作業:於114年1月23日開放辦理。
並配合註冊繳費截止日,請於114年2月12日完成放棄程序,並繳費完成。
資格與辦理方式
- 需具中華民國國籍
- 學士班日間學制:學號開頭字母「A」
- 學士班進修學制:學號開頭字母「C」
- 修業年限內符合以上且未請領政府其他補助者
- 日間學制補助金額:1.75萬/學期
- 進修學制補助金額:每學分費減免50%,(最高不超過1.75萬元/學期)
若以其它境外/僑生管道入學,但有取得本國籍者,請(於113/8/30前)主動向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登錄身分證字號,並通知生輔組,未主動告知者,視同放棄權利。
本助學方案免申請,符合資格者,會於繳費單自動扣減,但經承辦人員查察或教育部比對結果後,如有不符資格情事,將通知學生補繳費。
Q1行政院學雜費減免與「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可以同時辦理嗎?
不行唷!
欲辦理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者,請至山洞口「學生事務資訊系統(學生)」填寫資料後,繳費單會將原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排除,改為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再列印繳費單繳費!
若繳費單有異常,請來電生輔組83091處理!切勿重複繳費!或重複請領補助!
重複請領者,將依規定予以追回!
Q3我要申請政府其他部會補助,要全額繳費單,怎麼處理?
因行政院學雜費減免為預設補助,若您要申請其他政府子女教育補助
請至山洞口辦理放棄「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流程請參閱本頁【放棄行政院減免流程】
學校不會另開放棄證明,請憑全額繳費單,向服務單位或受理單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放棄行政院減免流程
若您要辦理政府其他類子女教育補助,需全額繳費單者,請依下方(放棄行政院減免流程)步驟操作。
各類助學措施彙整表
政府其他同性質補助
若您要申請以下補助,請至山洞口放棄「行政院學雜費減免」,待繳費單恢復全額後,再逕行繳費。
放棄補助申請流程,請參閱相關頁簽。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 臺北市、新北市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
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補助 -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 衛福部:單親培力計畫學(分)雜費補助
- 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團(ROTC)
行政院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金-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 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金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
113.04.18教育部公告
農業部業於113年4月16日晚間公布申請該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者,得同時申請本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之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惟規定仍不得同時請領除本部拉近方案之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以外之其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
農業部公告,請參閱相關網站:點我前往
113.09.03教育部來函
配合法務部修正「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資助受保護人就學要點」該要點之給付性質由「補助學雜費」修正為「資助就學期間生活津貼」,以協助保護服務對象持續穩定就學,爰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法務部: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補助,將「不列計」為【政府類子女教育補助】類別。
欲辦理以上補助,請自行洽詢該承辦單位。
若重複辦理經通知仍未繳回補助款者,將於次學期繳費單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