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用印期限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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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自行親送或郵寄申請之獎助學金,如須於申請表件加蓋學校單位章戳,請檢具完整之申請資料,含「申請表」及「所有證明文件」(如:成績單、在學證明、照片、推薦函、個人蓋章…等)

【獎助學金申請用印期程說明】
獎助學金如自行申請,需加蓋下列章戳者,請務必依期限辦理
※承辦單位章戳或承辦人員職章:1個工作天
※未享公費或未領其它獎學金:1個工作天
※單位主管(學務長)印章:2個工作天
※校印、校戳、校章皆視同「關防」章:3~4個工作天
※校長印章:3~4個工作天
說明:
1.工作天為上班日,假日不算。
2.繳交當天不計1個工作天,故上述天數為繳交後次工作日起算

依各章戳工作期程,如經評估無法在受理單位截止日前完成用印者,將不受理申請用印!
e.x.臺北松山慈祐宮獎助學金,需加蓋未領獎學金、承辦人員職章及蓋校戳,截止日為3/15。
依工作期程,
未領獎學金及承辦人員職章:需1個工作天
校戳:需3~4個工作天
故依最長期程(校戳工作天)計算,最晚需3/9前來申請用印。

以上說明,如有疑問請洽(02)2236-8225分機2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