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修正「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資助受保護人就學要點」

依教育部113年9月3日臺教高(四)字第1130085719號公告

配合法務部修正「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資助受保護人就學要點」該要點之給付性質由「補助學雜費」修正為「資助就學期間生活津貼」,以協助保護服務對象持續穩定就學,爰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將「不列計」為【政府類子女教育補助】類別進行交叉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