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修正公告

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30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2538號函公告

本次修正重點:

壹、弱勢助學金

  1. (學士)級距調整(其它資格:不動產及利息收入不變)
      家庭年收入 學士 碩博士
    第一級 30萬(含)以下 20,000 35,000
    第二級 30萬~40萬 27,000
    第三級 40萬~50萬 22,000
    第四級 50萬~60萬 17,000
    第五級 60萬~70萬 12,000
    第六級 70萬~90萬 15,000
  2. 原:上學期休學者無法辦理弱勢學生助學金,本次修改為上學期休學仍可提出申請,下學期復學時,補助金額核發1/2。(已於112/09/11發簡訊通知休學狀態學生,可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貳、校外租金補貼

  1. 新增補助資格條件:「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所定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可辦理租金補貼。(請備妥相關資料)
  2. 租金補貼112-1為最後一學期,112-2學期起,回歸至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辦理,請留意。
  3. 補助金額依照身分調整,上限7,000元。(請參考相關辦法)

 

以上修改部分自112學年度第1學期起適用

本學年度申請校內截止時間為:112年10月13日

申請流程及相關細節,請至相關頁面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