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轉知】原民會-111年度「Mataisah原夢計畫」
緣起:為鼓勵懷抱夢想,冀望付諸行動並實踐夢想的原住民族人,前往其他國家進行正規教育體制外之研習或服務活動,培育原住民優秀人才,特訂定本計畫。
補助範圍:
(一) 鼓勵原住民就所關心的族群事務,前往國外進行短期學習、研究或服務,將所學為族群做出貢獻。
(二) 學習國際事務知能及參與原住民族相關議題,以促進臺灣原住民族與國際接軌合作。
(三) 參與海外志工學習服務,拓展多元國際參與管道。
申請階段:
(一)補助對象:
1. 具原住民身分年滿18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但已獲得教育部公費及本會自費留學補助,或其他性質相似之出國補助者,於補助期限結束3年內不得申請。
2. 受補助者如經查獲違反上開規定,本會得追繳其補助款。
(二)補助標準及名額:
1. 申請計畫類別不限,內容應具體可行,並對個人生涯發展具有積極正向之激勵效益,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30 萬元整。
2. 依本會預算額度,衡酌補助名額(含優先錄取2赴新南向國家5 名)。
3. 109 年度獲本會核定補助者因全球疫情關係,未能於110 年度執行補助計畫,本會將併入111年度優先補助,惟提送修正計畫原則僅得修正期程(前往國家不得變更),否則視為新計畫。
(三)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0 年11 月30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補助期間:最長以90 天為限,並應於111 年12月31 日前執行完竣。
(五)申請應備文件:請於交件時備齊申請案相關文件,文件不齊者,本會得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補正以1 次為限;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全者,均應予駁回:
申請應備文件:
1. 申請表
2. 計畫書
3. 切結書暨著作授權書
4.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如通過外語檢測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無則免
5. 其他特殊表現佐證文件,如無則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