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學雜費減免】補登通知

期初辦理其他政府補助,或因故選擇放棄行政院學雜費減免者

 

若因其他補助未審核通過,欲恢復行政院學雜費減免者,

請於114年5月29日(四)下午3點前

寫信至承辦人員信箱 chiaho@mail.shu.edu.tw

 

信件主旨與內容請參考下方格式:

主旨:「學號+姓名 欲辦理恢復行政院學雜費減免」

內文:

班級/學號/姓名/連絡電話

原本放棄原因:(請說明原本放棄原因,以利確認是否符合補登資格)

欲辦理恢復行政院學雜費減免。

待承辦人員確認資格符合,未重複請領其他政府補助等情事,

屬可補登情形,會協助各位補登,

退費部分,待此階段作業(全校資格審定完畢)後,統一進行退費流程!

——

另,若您具中華民國籍,且在四年修業年限內大學部學生,

若您相同學年學期已請領過政府補助,亦不得再次享有本補助!視同重複請領!

未辦理放棄行政院學雜費減免,但期初繳費單也沒有此項補助者,

亦請於114年5月29日(四)下午3點前來信告知。

聯絡信箱與信件格式請參閱上方。

 

逾上述期限,將不再受理補登!

相關權益,請務必自行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