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學雜費減免】補登通知
期初辦理其他政府補助,或因故選擇放棄行政院學雜費減免者,
若因其他補助未審核通過,欲恢復行政院學雜費減免者,
請於114年5月29日(四)下午3點前
寫信至承辦人員信箱 chiaho@mail.shu.edu.tw
信件主旨與內容請參考下方格式:
主旨:「學號+姓名 欲辦理恢復行政院學雜費減免」 |
內文: 班級/學號/姓名/連絡電話 原本放棄原因:(請說明原本放棄原因,以利確認是否符合補登資格) 欲辦理恢復行政院學雜費減免。 |
待承辦人員確認資格符合,未重複請領其他政府補助等情事,
屬可補登情形,會協助各位補登,
退費部分,待此階段作業(全校資格審定完畢)後,統一進行退費流程!
——
另,若您具中華民國籍,且在四年修業年限內之大學部學生,
(若您相同學年學期已請領過政府補助,亦不得再次享有本補助!視同重複請領!)
未辦理放棄行政院學雜費減免,但期初繳費單也沒有此項補助者,
亦請於114年5月29日(四)下午3點前來信告知。
聯絡信箱與信件格式請參閱上方。
逾上述期限,將不再受理補登!
相關權益,請務必自行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