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物招領 逾法定期限無人領回 通知】
請有在114年5月30日以前,拾得物品並交至生輔組辦理登記招領者,於114年12月9日(15:00)前,至生輔組確認:
1. 若物品未被遺失人領回,得將拾得物取回。
2. 若未於前揭時間至本組辦理拾得物領回者,該物品依相關法規所有權轉移,將轉交相關單位處置。
請有在114年5月30日以前,拾得物品並交至生輔組辦理登記招領者,於114年12月9日(15:00)前,至生輔組確認:
1. 若物品未被遺失人領回,得將拾得物取回。
2. 若未於前揭時間至本組辦理拾得物領回者,該物品依相關法規所有權轉移,將轉交相關單位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