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全國技能競賽計畫」
- 一、 目的:促進我國職業訓練與技職教育發展,鼓勵國人學習技能,提
高國家技術水準,辦理114年度第55屆全國技能競賽,並選拔技優國手參加國際性技能競賽,包括114年(2025)亞洲技能競賽及115年(2026)國際技能競賽之國手選拔。
- 二、 依據:職業訓練法、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三、 辦理單位:
- (一) 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二)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 (三) 協辦單位:相關部會、機關(構)、學校(於簡章中公告)
- 四、 競賽職類:
- (一) 青年組:
工業機械、資訊網路布建、集體創作、機電整合、CAD機械設計製圖、CNC車床、CNC銑床、行動應用開發、商務軟體設計、銲接、建築舖面、汽車板金、飛機修護、配管與暖氣、電子、網頁技術、電氣裝配、工業控制、砌磚、粉刷技術與乾牆系統、漆作裝潢、自主移動機器人、家具木工、門窗木工、珠寶金銀細工、花藝、美髮、美容、服裝創作、西點製作、汽車技術、西餐烹飪、餐飲服務、汽車噴漆、造園景觀、冷凍空調、資訊與網路技術、平面設計技術、健康照顧、冷作、模具、展示設計、外觀模型創作、麵包製作、工業4.0、3D數位遊戲藝術、雲端運算、網路安全、旅館接待、數位建設BIM、工業設計技術、機器人系統整合、中餐烹飪、國服、板金、鑄造等56職類。
- (二) 青少年組:
CAD機械設計製圖、商務軟體設計、電子、網頁技術、電氣裝配、工業控制、漆作裝潢、自主移動機器人、花藝、美髮、餐飲服務、平面設計技術及3D數位遊戲藝術等13職類。
- (三) 上開競賽職類將配合國際技能組織修正職類名稱,後續如有更新,職類名稱及技能範圍另以簡章公告。
- (四) 青年組及青少年組將配合參加國際性技能競賽辦理國手選拔賽,如國際性技能競賽未舉辦或未辦理職類,則不辦理國手選拔賽;如預為辦理選拔賽,但國際性技能競賽未舉辦或未辦理職類,則仍不參加,實際辦理國手選拔賽之職類另行公告。
- (五) 模具、中餐烹飪、國服、板金、鑄造及外觀模型創作等6職類非屬國際技能競賽職類,如有異動另以簡章公告。
- (六) 上開競賽職類及技能範圍詳見分區及全國技能競賽簡章。
- (七) 本屆如針對國內未舉辦之國際技能競賽職類,辦理示範或表演賽,其職類、技能範圍及競賽方式將另行公告。
- (八) 依本辦法第27條之1規定,需逕行辦理國手選拔時,將另行公告簡章。
- 五、 報名與簡章:
- (一) 採分區技能競賽及全國技能競賽暨國手選拔賽二階段方式報名,預計由主辦單位及分區技能競賽承辦單位公告分區技能競賽簡章。
- (二) 分區技能競賽分為北、中、南3區辦理,實際競賽時間(預計114年3月)、地點、選手資格、報名及獎勵等事項詳見分區技能競賽簡章:
- 1. 北區: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承辦;轄區包括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8縣市。
- 2. 中區: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承辦;轄區包括
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等7縣市。
- 3. 南區: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承辦;轄區包括
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及澎湖縣等7縣市。
- (三) 本屆全國技能競賽暨國手選拔賽日期計畫訂於114年第3季,實際競賽時間、地點、選手資格、報名及獎勵等事項另行以簡章公告。
- 六、 競賽方式及範圍:
- (一) 競賽方式以實地技能操作進行。但各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地設備負荷容量時,得先行辦理筆試或技能測驗,擇優參加競賽。
- (二) 試題由全國裁判長依據國際技能競賽規劃趨勢、技能重點與發展方向統籌命製,部分試題得以英文命製及作答。
- (三) 技能競賽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關設施,進行加工、裝配、檢修、製作成品或提供服務,各職類技能範圍詳見分區及全國技能競賽簡章。
- 七、 選手來源及限制:選手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青年組限民國93年1
月1日以後出生者(資訊網路布建、集體創作、機電整合、飛機修護、工業4.0、雲端運算、網路安全、工業設計技術、數位建設BIM及機器人系統整合等10職類選手限民國9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青少年組限民國98年1月1日至民國101年12月31日間出生者。
- (一) 全國技能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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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年度分區技能競賽各區承辦單位推薦每一職類之前5名晉級全國技能競賽,但職類參賽人數不足10人(組)時,推薦人數取報名人數二分之一比例(無條件進位);如三區合併一區辦理之職類,逾10人(組)時,則不受名額限制,擇優推薦。但選手成績不及格者不列入名次,且不予推薦。
- 2. 教育部推薦上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相關職類之前3名參加青年組競賽;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推薦當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國民中學學生技藝競賽相關職類之前3名參加青少年組競賽。但有2個以上職類相關於全國技能競賽單1職類時,2個職類得各推薦2名、3個以上職類得各推薦1名。
- 3. 曾獲得全國技能競賽前3名之優勝選手,不得再參加全國技能競賽同競賽組別同職類技能競賽,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者,亦同。
- 4. 曾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技能競賽之選手,不得再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同競賽組別任何職類之技能競賽,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者,亦同。
- (二) 國手選拔賽:
- 1. 歷屆獲得全國技能競賽前3名之選手,年齡須符合國際(或亞洲)技能組織規定,且未曾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或亞洲)技能競賽者,得報名參加該職類國手選拔賽。但其選拔賽成績不列入本屆全國技能競賽名次。
- 2. 青少年組將配合參加國際(或亞洲)技能競賽辦理國手選拔賽,如國際(或亞洲)技能競賽未舉辦或未辦理職類,則不辦理國手選拔賽;如預為辦理選拔賽,但國際(或亞洲)技能競賽未舉辦或未辦理職類,則仍不參加。
- 3. 青少年組職類如各分區賽及國民中學學生技藝競賽推薦報名人數未滿3人(組)時,依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27-1條規定開放報名,擇優辦理國手選拔事宜。
- 4. 國手選拔賽分二階段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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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階段國手選拔賽合併全國技能競賽舉辦,並納入本屆選手成績排序,錄取各職類成績最優之3名(組)(備取3名(組))入圍下階段。其中青少年組僅辦理一階段國手選拔賽(參加亞洲技能競賽)。
- (2) 第二階段國手選拔賽預定114年8月中下旬至9月上旬辦理(辦理時間、地點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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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國手選拔賽成績各佔總成績百分之四十及六十,總成績最優者為正取國手,次優者為備取國手。
- 6. 第一階段國手選拔賽公告入圍名單後,入圍選手應於6日內完成第二階段選拔報名手續,如遇棄權依序遞補至備取第3名,倘皆無人參賽則該職類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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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競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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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競賽過程中,選手應遵守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五章競賽規則及大會等相關規定,服從職類裁判人員及技術顧問現場講解之規範事項,違反者,依規定處理。
- (二) 選手因作弊取得之成績,事後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名次及獎勵,並按成績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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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裁判來源及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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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裁判人員由主辦單位遴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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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裁判人員應遵守技能競賽裁判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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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經費:本計畫所需經費,由主辦單位編列預算支應。
- 十一、 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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