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檔案共筆大師徵求活動」
一、活動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居住地為我國「臺、澎、金、馬」地區之國民均可參加,惟主辦機關編制內人員,含技工、工友、駕駛、聘用人員、約僱人員(不含志工及委外人力)不得參加。
二、 參加方式:
(一) 至「國家檔案資訊網/檔案共筆」成功註冊。
(二) 登入會員後,依本說明於期限內完成檔案共筆,並成功留下紀錄。
三、獎項、名額及活動期間:
(一) 好運先機獎:於各梯次活動期間,統計每筆檔案第1位完成該頁共筆者(以系統存檔時間為主),以電腦隨機抽出5名,每名可獲得500元等值禮券。
- 第一梯次:113年3月1日至4月30日
- 第二梯次:113年5月1日至7月31日
- 第三梯次:113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二) 持之以恆幸運獎:於各梯次活動期間,統計每梯次均至少完成10筆屬第1位完成該頁共筆者,於第三梯次結束後,以電腦隨機抽出5名,每名可獲得800元等值禮券。
(三) 檔案月限定幸運獎:於檔案月活動期間(11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至少完成3筆共筆者,以電腦隨機抽出11名,每名可獲得時光旅行-密碼鎖行李秤束帶禮盒組(橘紅/深藍2款顏色隨機送出,不得指定)1份。
(四) 年度貢獻獎:於年度活動期間(113年1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統計每筆檔案第1位完成該頁共筆者,累計達400筆者,每名可獲得本局文創商品兌換券1,000元。
- 附註說明:
- 獲獎名額不限。
- 無實體券,亦不得兌換等值有價貨幣。
- 符合資格者,本局將以會員註冊e-mail通知,獲獎者請於113年12月31日前回覆欲兌換文創商品,逾期作廢。
- 文創商品兌換價格以本局全球資訊網「檔案文創商品展售」公告售價為依據,文創商品兌換品項,以獲獎名單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官網公告品項為限。
- 兌換券恕不找零。
(五) 最佳共筆大師獎:年度活動期間(113年1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針對共筆筆數最高之前8名會員所完成之「全文繕打」及「內容描述」,依照「共筆總數量」、「第1次共筆數」、「內容完整度」等項目進行評分,總分數最高之前3名,每名可獲得2,000元等值禮券及獎狀各1份,並公開頒獎表揚。
- 評分機制(如附件):以「共筆總數量」、「第1次共筆數」、「內容完整度」做為評分項目,其中「內容完整度」以共筆筆數最高之前8名會員完成第1次共筆數抽樣5%為比例(第1次共筆筆數未達100筆者,則本項不計分),依難易度及正確率給予評分。如分數相同時,依序以「第1次共筆數」、「內容完整度」決定之。
四、得獎名單公布:
(一) 各梯次及獎項活動結束後,得獎名單於次月20日前公布於本局官網、臉書「檔案局:典藏國家記憶」,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得獎者。
(二) 得獎名單公布後10個工作日內親領或以郵寄禮券、禮品,寄送範圍僅限中華民國境內(臺、澎、金、馬、綠島、蘭嶼)。
五、主辦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六、注意事項
(一) 參加者應遵守主辦機關所定檔案共筆規則,且不得以任何非法、欺騙、不實、不公平、不適當、或其他技術性作弊方式取得參加或得獎資格,或從事任何干擾其他參加者或本活動之情事。主辦機關有權立即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若有致損害於主辦機關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二) 每位參加者以註冊一次為限。參加人若提供不實或錯誤之資料,以致無法通知獲獎訊息,或有其他違反本活動辦法者,主辦機關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
(三) 公布得獎名單後,主辦機關將另以電子郵件通知得獎人。若因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導致無法順利聯繫、或未於得獎公布日起5 個日曆天內回覆、或逾期回覆者,將視為棄權。本活動獎品將由主辦機關寄送,寄送地區僅限我國臺、澎、金、馬地區,其他地區恕無法寄送。得獎人必須於收到得獎通知後10個工作天內親洽領取,逾期未領取視同自動放棄權。
(四) 寄送獎品過程中,若有發生任何毀壞、錯遞、延遲或遺失,然非主辦機關造成疏失者,主辦機關恕不負責。
(五) 主辦機關保留全權處理任何未頒發獎品之權利,並保留以其他價值相當之獎品替代本活動原公布獎項之權利。所有獎品均無法兌換現金、其他商品或更換。
(六) 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機關之事由,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機關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亦不接受參加者投訴或異議。
(七) 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等相關規定,得獎人之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含)以上,須提供身分證件以確認身分及申報獲獎所得,主辦機關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得獎人。相關稅賦法令請參閱財政部國稅局網站。(以上相關稅務事宜由主辦機關負責)。
(八) 本活動所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參與活動民眾所填寫之個人資料,包含姓名、聯絡電話、e-mail以及領獎時提供之地址、身分證明資料及文件,為主辦機關為執行本網路活動及推廣相關政策所蒐集,主辦機關使用處理該個人資料作為本次活動告知、身分確認、得獎通知等使用,並將於活動結束6個月內刪除該等資料。
(九) 本注意事項說明如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有權適時修正或終止相關活動事宜。
若您對本活動有任何問題,請於週一至週五9:00 ~ 17:00洽詢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典藏組承辦人:邱小姐(02-8995-3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