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全國績優志工團隊選拔實施計畫」
一、目的:
為落實志願服務法,建立志願服務制度,鼓勵運作良好、著有績效之志工團隊,以激勵士氣,並精進服務品質與效能。
二、依據:志願服務法第19條第2項。
三、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
四、協辦單位: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五、參選條件:符合下列各項資格之志工團隊
(一)111年12月31日前在各機關(構)、學校、法人或政府立案團體成立滿3年以上之志工團隊。
(二)志工團隊人數達20人以上,且對推動志願服務工作,確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三)近6年(106年至111年)未曾獲本部獎勵者(獲獎紀錄公告於本部志願服務資訊網/公告區/最新消息,網址:https://vol.mohw.gov.tw/)。
六、推薦作業:
(一)志願服務法所定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均得擇優推薦符合參選條件者,每單位至多可推薦2個團隊。
(二)為鼓勵企業參與志願服務,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擇優推薦推動志願服務工作確有具體優良事蹟之企業志工團隊參選。
(三)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志工團隊推薦作業,應填具推薦表(如附件1),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7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函送本部辦理複審。
七、評選項目及程序:
(一)評選項目:組織功能、服務績效、教育訓練、服務倫理與文化、服務特色或特殊貢獻(如附件2)。
(二)評選程序:
1.初審: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6月30日前受理志工團隊報名,初審後,擇優推薦至多2個團隊,於7月31日前造具名冊(如附件3)連同推薦書表送本部辦理複審。
2.複審:
- 由本部敦聘學者專家7人組成複審委員會,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本部或本部所屬機關所推薦之志工及志工團隊進行書面審核,選出優良者。
- 複審成績總分達80分以上者,方具獲選資格。
- 本部召開複審會議,由複審委員會評定當選志工團隊,至多以25個團隊為原則。
八、獎勵表揚:
(一)績優志工團隊:各頒給獎牌1面及獎勵金。
(二)得獎團隊名單公布於「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站」(https://vol.mohw.gov.tw/),專函通知,並擇期公開頒獎表揚。
九、附則:
(一)請依本計畫所定期程送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二)推薦資料製作規格:各單位推薦志工團隊請按評選項目檢送推薦表(如附件1)、近2年(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之書面報告(報告大綱如附件4)、相關佐證資料及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如附件5)各一式10份,並附服務活動照片6張,另附電子檔或USB(內含推薦表、書面報告及活動照片電子檔,以利專輯製作)1份。
(三)書面報告請用A4規格紙張,不超過10頁為原則(不含佐證資料),以WORD標楷體16字型,固定行高22pt,橫式繕打;影印文件請以A4規格紙張,文件請裝釘整齊;照片請以4×6格式,並加註照片說明。相關表單可至本部志願服務資訊網站(http://vol.mohw.gov.tw/)/公告區/最新消息下載。
(四)推薦資料請正式備函掛號寄送至: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收,服務電話:(02)85906624(所送資料及照片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稿)。
(五)績優志工團隊獎勵金,由本部專函通知獲獎團隊之運用單位掣據辦理撥款(請提供匯款存款帳戶)。
(六)績優志工團隊所屬之運用單位,請依規定就有功人員予以敘獎或獎勵。本計畫協辦單位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參與人員,並請優予敘獎。
十、經費來源:本計畫由本部112年度預算支應。
十一、預定工作進度表
月別
工作項目 |
5
月 |
6
月 |
7
月 |
8
月 |
9
月 |
10
月 |
11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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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部函頒實施計畫,請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開始受理推薦報名 | ◎ | ||||||||||||
2.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受理團隊報名 (6/30截止收件) | ◎ | ◎ | ◎ | ◎ | |||||||||
3.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完成初審作業(7/20前完成) | ◎ | ◎ | ◎ | ||||||||||
4.本部接受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推薦收件(7/31截止收件) | ◎ | ||||||||||||
5.本部複審會議(暫訂9月下旬) | ◎ | ||||||||||||
6.公布獲選名單(10月中旬) | ◎ | ||||||||||||
7.獎勵金核撥 | ◎ | ◎ | |||||||||||
8.編印績優團隊專輯 | ◎ | ◎ | |||||||||||
9.頒獎表揚 | ◎ |
十二、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12年全國績優志工團隊推薦表
茲推薦
參加112年全國績優志工團隊選拔,敬請查照。
此致
衛生福利部 推薦單位:
負 責 人: (簽章)
地 址:
承 辦 人:
聯絡電話:
電子信箱:
(請加蓋推薦單位關防)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月 日
參選團隊資料
團隊
名稱 |
(請寫全銜) |
團隊
人數 |
人 | 成立
日期 |
年 月 日 | ||
運 用
單 位 |
(請寫全銜) |
地址 | 承辦人
電話及 電子信箱 |
||||
隊
長 及 聯 絡 人 |
職稱 | 姓名 | 通訊地址 | 聯絡電話
及行動電話 |
|||
隊長 | |||||||
團隊
聯絡人 |
|||||||
主要服務類別 (擇1勾選) |
□社會福利 | □衛生保健 | □環境保護 | □生態保育 |
□消防救難 | □交通服務 | □教育 | □文化 | |
□經濟 | □財稅 | □戶政 | □民政 | |
□警政 | □地政 | □役政 | □司法 | |
□法務 | □體育 | □科技 | □消費者保護 | |
□外交/國際援助 | □其他_________(請說明) |
團 隊 概 況 | 志工服務年資 | 合 計 | 1年以下 | 1年至
未滿3年 |
3年至
未滿5年 |
5年至
未滿10年 |
10年以上 | 填表說明:
1.服務年資係以志工在該團隊之年資計算。 2.「志工人數」以當年12月31日數據為準。 3.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冊率之計算:不限推薦單位核發之紀錄冊,若志工所持紀錄冊為其他單位核發亦認定為已領冊。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
年度別
項目 |
109年 | 110年 | 111年 | |||||
總服務時數 | ||||||||
志工人數 | ||||||||
平均每人
服務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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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紀
錄冊領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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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志工辦理團體保險投保率 | ||||||||
受獎紀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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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服務事蹟或貢獻 | 請重點摘錄書面報告內容(如報告格式) | |||||||
推薦單位審查意見 | ||||||||
初審機關意見 | 1. 同意推薦。
2. 初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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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核章:
首長核章: |
說明:
- 受獎紀錄(以縣市或全國性受獎紀錄為主)請註明:受獎日期、頒獎單位、獎勵名稱。例如:109年衛生福利部「全國績優志工團隊」。
- 具體服務事蹟或貢獻: 請以109至111年間推動志願服務之服務績效、具體服務事蹟或貢獻,請重點摘錄書面報告內容,並以條列方式填寫,600-800字為原則;對事蹟發生之時間、地點、對象及事蹟內容均應具體說明。
- 本推薦表請一律以WORD檔,標楷體16號字型,A4紙張列印,連同近3年之書面報告、相關佐證資料及「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各1式10份(正本1份,影本9份),資料切勿散裝,以A4大小簡單裝訂整齊,正本資料請附照片6張,照片恕不退還。
- 「團隊名稱」及「運用單位」均請填寫全銜,以利公文往來、業務聯繫及獎牌製作、獎勵金撥款作業。
- 本表可至本部志願服務資訊網站(http://vol.mohw.gov.tw/)/公告區/最新消息下載。
附件2
112年全國績優志工團隊獎評選項目
一、組織功能(占20分)
- 志願服務計畫(包括:志願服務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志工需求評估、工作內容設計等)
- 志工服務規則(如:職務說明書、標準工作作業流程等)
- 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之使用管理(含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系統之管理運用)
- 志工考評及獎懲(如:對於不適任之志工不予續任之退場機制)
- 團隊之組織運作(如:定期會議之召開、幹部之遴選、選任等)
- 財務及文書管理(含資訊系統之運用)
- 其他
二、服務績效(占40分)
- 服務計畫之執行績效(可採服務數量、品質、效率及效益之方式呈現,如:受服務者滿意度調查等)
- 創新方案之服務績效
- 結合與運用社會資源
- 改善服務品質之具體措施及成效
三、教育訓練(占20分)
- 訓練計畫(如:志工基礎、特殊、督導或其他在職訓練等)
- 訓練規劃及執行情形
- 訓練教材或手冊(請檢附樣本乙份)
- 訓練具體績效(請以全體志工參與各項訓練之比例及平均訓練時數)
- 訓練完成後之評估(如:志工繼續從事志願服務百分比及參與者對課程內容滿意度評估)
四、服務倫理與文化(占10分)
- 服務認同感及持續性(如:最近3年志工成長率/流失率【有特殊原因者,可加註說明】、志工滿意度調查結果等)
- 團隊與運用單位之互動關係(如:召開工作協調會報之次數、督導制度、志工督導/承辦人學經歷及接受相關訓練情形…等)
- 志工間之互動關係(如:各項聯誼活動辦理情形、團隊內部資訊溝通傳達方式…等)
五、服務特色或特殊貢獻(占10分)
附件3
112年全國志願服務績優志工團隊選拔推薦名冊彙整表 | |||||||
初審機關名稱:_________________ | 共 ˍˍ 隊 | ||||||
編號 | 主要服務
類別 |
團隊名稱 | 團隊人數 | 成立日期 | 運用單位名稱 | 運用單位地址 | 承辦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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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績優志工團隊書面報告格式
一、組織功能
(一)志願服務計畫
(二)志工服務規則
(三)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之使用管理
(四)志工考評及獎懲
(五)團隊之組織運作
(六)財務及文書管理
(七)其他
二、服務績效
(一)服務計畫之執行績效
(二)創新方案之服務績效
(三)結合與運用社會資源
(四)改善服務品質之具體措施及成效
三、教育訓練
(一)訓練計畫
(二)訓練規劃及執行情形
(三)訓練教材或手冊
(四)訓練具體績效
(五)訓練完成後之評估
四、服務倫理與文化
(一)服務認同感及持續性
(二)團隊與運用單位之互動關係
(三)志工間之互動關係
五、服務特色或特殊貢獻
附件5
112年全國績優志工團隊選拔志工團隊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本同意書係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據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說明將如何蒐集、處理及利用112年全國績優志工團隊選拔推薦資料,並妥善保護志工團隊資料;當您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已閱讀、瞭解相關規定並同意無條件提供志工團隊資料。 |
一、基本資料內容:本部因辦理112年全國績優志工團隊選拔與頒獎活動所需,蒐集志工團隊資料內容說明如下:
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聯絡方式(通訊或戶籍地址、電話、電子信箱)等,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的相關資訊。
二、蒐集資料目的:僅供本部辦理112年全國績優團隊選拔與頒獎活動等相關業務使用。
三、如未取得志工團隊之同意並簽名蓋章,本部將無法審核所提之推薦相關資料。
四、您已詳閱上述內容,並同意本部於合理範圍內處理及使用或團隊的個人資料,且同意本部留存本同意書,供日後查驗。
立同意書人: (請團隊隊長簽名並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月 日
※本同意書務必請志工團隊(隊長代表)親自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