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績優體育獎學金申請事宜」

本要點適用對象說明如下:
(一)國小(畢業生由原畢業學校送件)、單項委員會申請學員,戶籍須設籍本市連續1年以上(即110年5月15日前設籍本市)之在學學生,且參加110年6月1日至111年5月31日期間之運動競賽,若前揭競賽因疫情延賽,以延賽日期為準,並符合本要點所訂各項成績之績優體育選手。
(二)國、高中(職)部分,俟全中運復辦完畢,經確認替代性盃賽後,另函通知受理申請;國、高中(職)等校可針對不受全中運復辦影響賽事部分先行收件準備,俟通知受理申請時一併提出申請;畢業生部分仍由原畢業學校提出申請。
 
申請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就讀本市所屬國小學生:由各校將符合資格者之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彙整冊送局辦理。
(二)就讀各大專院校及外縣市學校之學生:惠請本市體育總會轉知各單項委員會協助彙整造冊送局憑辦,事關選手權益,請勿疏漏;就讀研究所、進修部等學生,務請勾選或註明其身分別;申請款別務必填列,項次填列錯誤,將影響個人權益,請參考本發給點填列;參加之競賽與比賽成績,請勿填列2項(含以上)或重複申請,本案不接受個人申請,非由上述單位送件者,將不予受理。
(三)110學年度績優體育獎學金採納賽會倘疫情延期,實際舉辦日期於110年6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期間舉行,因已列入110學年度績優體育獎學金審查盃賽,爰不得列入111學年度績優體育獎學金申請。
(四)彙整資料後請先以檢核表自行檢核各項內容是否已完善,並再確認申請表(需蓋學校印信或單項委員會圖記,且申請人、承辦人及主管皆需核章)、成績証明或競賽成績證明書、秩序冊及其他證明文件是否完備,缺件、漏章或錯章將視為不合格件。
 
申請作業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績優體育獎學金申請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申請資料(含檢核表)請免備文寄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體育及衛生教育科邱文政收(郵戳為憑),同時將造冊資料電子檔以E-MAIL至承辦人信箱(aq9479@ntpc.gov.tw),主旨及檔名請標明「○○學校(委員會)績優體育獎學金造冊資料」。
 
新北市政府績優體育獎學金發給要點申請表績優體育獎學金發給要點第2點第9款第2點第10款之核定盃賽一覽表、造冊資料電子檔及注意事項各1份,相關資料亦可至本局網頁教育公告項下https://esa.ntpc.edu.tw/jsp/c_announce/parent/eduannouncelist2_all.jsp?schno=019999&annlib=workflow),點選「資料檢索」,於公告主旨處搜尋關鍵字「體育獎學金」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