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代表遞補申請及全國賽報名事宜」

(1)具代表權者:需於111年11月20日(星期日)下午5時前至本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填報參賽意願,填報
同意者逕依規定於111年11月23日(星期三)前依報名全國決賽之規定完成報名全國賽;填報放棄者需於11月16日(星期三)前函報教育局、副知復興高中棄賽切結書,並於五項藝術比賽網站填報函報教育局之公函字號。
(2)具遞補資格者:需於111年11月20日(星期日)下午5時前至本 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填報參賽意願,未於期限內填報參賽意願者視為無意願。倘因校內行政疏失致影響團隊或個人參賽權,教育局將追究
校內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3)主辦單位將於111年11月25日(星期五)公告各類別各組決賽代 表剩餘名額,並由本校依各校填報參賽意願情形,自有意願參賽者中擇優依序通知遞補,請接獲通知參賽者於111年11月30日(星期三)前依報名全國決賽之規定完成報名全國賽。
(二)
全國賽報名期程:
1、取得本市代表資格參加全國決賽者及逕行全國賽之團體及個人,均依下列期程及方式辦理報名。
2、請於111 年 11 月 20 日(星期日)上午9時開始開放決賽報名系統並受理報名。請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之全國賽決賽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200https://web.arte.gov.tw/music/default.asp結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專屬網站)逐一輸入資料(輸入不
完整者無法報名)並請列印書面報名表一份。(正式列印前請仔細檢查各欄位是否輸入完整,正式列印後系統即不再受理參賽者進入修正,請善用「測試列印」功能。)
3、面報名表應送交就讀學校蓋印(大專校院得由系、所、院蓋章戳),證明參賽者在學,並統一由就讀學校於111年11月30日(星期三)前免備文親送或郵寄本市承辦報名全國決賽學校(臺北市立復興高中藝術組)審核報名資格,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表」。書面報名表郵寄地點:臺北市立復興高中藝術組(112056臺北市北投區復興四路70號),聯絡電話:(02):28914131分機8101、8705。
4、所送之報名表由本校彙整後送局,再統一由局端將書面報名表寄(送)達全國大會。(郵遞者以郵戳為
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