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屆菊島文學獎徵文活動」
第26屆菊島文學獎徵文簡章
【主 旨】為發揚本縣文化,提倡地方文學創作,培養後起之秀,促使全國民眾關注澎湖,將澎湖自然人文景觀及風土民情以文字創作的方式呈現,讓文學結合文化觀光,特辦理本文學獎。
【參賽資格】凡本國國民均可參加。
【徵文主題】須為與澎湖歷史人文、自然景觀、生活相關的印象、感想等之文學表現。
【組 別】社會組(含大學生)、高中職組、國中組。[1]
【徵文類別】分下列三組:
- 社會組:
- 現代詩:不限首數,總行數20-50行,且須有總篇名。
- 散文:2000字至5000字。
- 短篇小說:5000至15000字為原則。
- 高中職組:
- 散文:800字至2500字。
- 美言金句:主題不限,總行數不超過8行(限澎湖縣在學學生參加)。
三、國中組:
美言金句:主題不限,總行數不超過8行(限澎湖縣在學學生參加)。
★「美言金句」定義: 意指美好的、漂亮的、動聽的文字。範例:
〈風〉 作者陳晏瑜
沙粒是你的利刃
劃過我臉龐
一次次爭辯
挾帶諷刺的話語
冷冽與刺痛席捲
霎時
我們之間再無溫度
【獎勵方式】
- 社會組:
- 現代詩、散文:首獎乙名獎金3萬元、優等乙名獎金2萬元、佳作3名每人獎金1萬元。
- 短篇小說:首獎乙名獎金5萬元、優等乙名獎金3萬元、佳作3名每人獎金2萬元。
二、高中職組:
散文:首獎乙名獎金1萬元、優等乙名獎金6000元、佳作3名每人獎金4000元。
美言金句:優等5名每人獎金2000元。
三、國中組:
美言金句:優等10名每人獎金2000元。
※各類組首獎及優等得獎者頒給獎金、獎狀及獎座 (美言金句類除外),佳作以下頒給獎金及獎狀(獎金依規定扣所得稅),得獎名額得視作品件數及水準而增減,各類獎項若未達水準者,得以從缺辦理。
四、教師推薦(指導)學生參加徵文獎勵辦法:
1、本縣教師、代理教師、公務員參加新詩、散文、短篇小說等3 類組榮獲首獎核予記
功 1 次、優等核予嘉奬 2 次、佳作核予嘉獎 1 次。
2、凡推薦本縣學生參加高中職組及國中組之散文類及美言金句類之學 校校長及承辦人,累積作品3件(含)以上者,得嘉獎1次,累積作品6件(含)以上者,得嘉獎2次。若承辦單位人員為代理教師以同等方式辦理敍獎。
3、凡指導本縣學生參加高中職組及國中組之散文類及美言金句類且得獎作品第1名
(即優等及以上獎項)者,核予教師嘉獎1次。
【報名方式】
一、請向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澎湖縣圖書館,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6-1號)索取
簡章及報名表,或逕上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報名表。
(網址:http://www.phhcc.gov.tw)
- 請自行填具報名表乙份,連同作品一式六份,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至指定收件地點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科,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6-1號,電話:06-9261141#154),並於信封上註明「菊島文學獎」及徵文「類別」。並請將作品及報名表word檔e-mail至fs13350@phhcc.penghu.gov.tw信箱,主旨:組別(社會/高中/國中)-文類-姓名;學校可統一寄送,主旨:高中組/國中組-校名。
三、逾期不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參加兩個獎項以上者可一併交寄,本局於收到作品以E-mail通知(不另寄執據)。
【收件日期】112年6月1日起至112年7月28日止。(通訊報名者,以郵戳為憑)。
【評審方式】分初審、複審、決選,共三階段,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遴聘之。
【得獎公布】得獎名單於決選結束後於112年10月31日前公告於本局網站、菊島藝聞月刊,並發
新聞稿請媒體刊登(除得獎者以專函、專電通知外,餘不另行個別通知)。
【頒 獎】112年11月舉辦頒獎典禮,詳細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注意事項】一、參賽作品一律以WORD編輯,一律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標題及內文為新細明體14級字型,行高為20pt,橫式設定,以A4規格紙張雙面列印(直式橫書),於左邊裝訂,以一式六份送件,並將電子檔E-mail至fs13350@phhcc.penghu.gov.tw信箱。
二、參賽作品一概不退件。
三、參賽類別不拘,但每類作品以一件為限。
四、得獎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或非獨立創作參選者。
2.作品曾公開發表者(含網路)。
3.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
五、各類首獎得獎人二屆內不得以同類作品於同組再行參賽。
六、凡送件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文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亦不得異議。
七、具高中組參賽資格得送件參加社會組,惟報名時僅得擇一類組送件,重覆報名取消參選資格。
八、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暫存,視經費許可出版專輯,出版權利歸承辦單位所有,不另支酬勞;出版後致贈得獎者2冊。承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得獎者不得異議。
【其他】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修正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