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6屆青少年諮詢會青少年代表遴選簡章」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6屆青少年諮詢會

青少年代表委員遴選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少年諮詢會設置要點第3點第1項第1款規定。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

三、承辦單位:國立虎尾高級農工職業學校(以下簡稱虎尾農工)。

四、遴選名額

青少年代表委員正取12至14人,備取6人。其中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合計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且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五、報名資格

以委員就職日113年4月1日起算,凡年滿12歲、未滿25歲(自民國89年4月1日以後至民國101年4月1日以前出生者)之青少年。

六、報名資料

(一)符合報名資格者,向承辦單位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資料各1份(報名後,恕不退還,請視需要自行留存複本):

      1.報名表件檢核表(如表1):針對報名表、自傳、佐證資料及裝訂方式等進行自評。

      2.報名表(如表2):依格式逐項填寫,貼附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健保IC卡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於表末「填寫人簽名欄」親自簽名,並以1張2頁A4紙,採雙面列印為原則。

      3.自傳(如表3):請依格式填寫(字型採標楷體、大小採12或14點字、行距採固定行高24pt,並以1張2頁A4紙,採雙面列印為原則)。

      4.佐證資料(如表4):

      (1)學歷:在學之青少年,請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未在學之青少年,請附畢業證書影本。

      (2)經歷:經歷摘要至多填列10項,曾參與教育單位辦理之活動(如本署辦理之學生代表與署長有約活動、新世紀領導人才培育營等)、學生會與其他相關自治組織、學生社團等幹部之經驗及其他教育公共事務相關活動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如有無法檢附證明文件之經歷項目,應敘明原因;未敘明者,該項經歷不予採認。

(二)裝訂方式:

      1.資料排放順序,由上而下為報名表件檢核表、報名表、自傳、佐證資料。

      2.A4直式橫書、加註頁碼(置中)、雙面列印;其中報名表、自傳及佐證資料(不包括報名表件檢核表)合計最多以10張(20頁)為限;於左上角裝訂,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七、報名方式

(一)請至本署網站首頁「最新消息」,或「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資訊網—學生事務資訊網,下載報名表格。
本署官網:https://www.k12ea.gov.tw/Tw/
學生事務資訊網: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studentaffairs

(二)請將六、(一)之報名資料(格式如表1至表4),依六、(二)規定備齊後,於113年1月17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擇下列方式之一進行報名:

      1.紙本方式報名:將報名資料裝訂後,掛號寄至「國立虎尾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務處」(地址: 632004雲林縣虎尾鎮博愛路65號),信封上請註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6屆青少年諮詢會之青少年代表報名」。

      2.電子郵件方式報名:將所有報名資料彙整為同一個PDF電子檔後,以電子郵件寄至報名信箱(study12@hwaivs.ylc.edu.tw)。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6屆青少年諮詢會之青少年代表報名」,並致電承辦單位聯絡人虎尾農工王小姐(05-6322767#305),確認完成報名。

八、遴選方式

(一)第一階段資格初審:
由本署依報名表件檢核表先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所附報名資料之身分證明文件、報名表、自傳,其資格不符合者,不得進入第二階段書面複審。

(二)第二階段書面複審:
報名資料未符合規定者,酌予扣分;審查後,擇優錄取至多42人為原則,進入第三階段面試決審。

(三)第三階段面試決審:
由本署邀請專家學者及機關代表組成遴選小組面試,擇優錄取青少年代表委員正取12人至14人、備取6人。

(四)遴選結果公告:

公告於本署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及「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資訊網—學生事務資訊網」首頁。

九、遴選作業期程:

遴選作業期程暫定如下表(如因故變動,將另行公告於本署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及「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資訊網—學生事務資訊網」首頁):

項目 遴選期程 說明
簡章公告及受理報名 112年12月15日(星期五)至

113年1月17日(星期三)止

本署函送簡章予全國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鼓勵學生報名參加。
第一階段資格初審結果公告 113年2月9日(星期五)前 本署於「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資訊網—學生事務資訊網」公告資格初審通過,進入第二階段書面複審之名單。
第二階段書面複審結果公告 113年2月23日(星期五)前 本署於「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資訊網—學生事務資訊網」公告書面複審通過,進入第三階段面試決審之名單。
第三階段面試決審 113年3月17日(星期日) 本署進行面試決審。
第三階段面試決審結果公告 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 本署於本署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及「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資訊網—學生事務資訊網」公告正、備取名單。
培力及傳承活動 113年4月 本署召開第6屆青少諮委員會培力及傳承活動。
第6屆第1次會議 113年5月或6月 本署召開第6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署青少年諮詢會第1次會議。

十、委員聘期

(一)獲選青少年代表委員者,由本署頒發署長聘書,其任期為1年,連選得連任1屆。

(二)委員於聘期中因故出缺時,本署署長得就備取委員依序補聘之;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為止。但委員出缺時所餘任期未滿3個月者,不予補聘。

十一、委員權利義務

(一)委員應積極參與本署相關會議或活動,並提供策進建議。

(二)委員負有蒐集及傳遞青少年意見之任務,並應適時宣傳本署各項政策及服務措施。

(三)委員應參與每4個月召開1次之本署青少年諮詢會議,必要時得出席臨時會議。

(四)委員未經授權,不得以個人或分組名義代表本署青少年諮詢會對外發言。

(五)委員為無給職,但參與本署青少年諮詢會或本署指定之相關會議,得依相關規定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用。

十二、經費

本活動所需經費(包括參加面試決審之青少年往返之交通費及居住或就學於花東、離島地區者決選前日之住宿費),由本署經費支應。

十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本署得視實際執行情形,另行公告。

 

報名表件檢核表(1)

提醒事項 自評項目
1.  確認是否符合年滿12歲、未滿25歲之青少年(自民國89年4月1日以後至民國101年4月1日以前出生者)。 □ 符合
2.  報名應檢附資料-報名表(表2)

依格式撰寫(逐項填寫)、檢附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健保IC卡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及表末「填寫人簽名欄」(須親自簽名),並以 1張2頁A4,採雙面列印為原則。

□ 依報名表格逐項填寫

□ 身分證明文件

□ 於表末親自簽名

□ 報名表以1張2頁A4, 
 採雙面列印為原則

3.  報名應檢附資料-自傳(表3)

請依格式填寫(自傳格式為標楷體字型、12或14點字、行距為固定行高24pt) ,並以 1張2頁A4,採雙面列印為原則。

□依格式填寫

□自傳以1張2頁A4,採
雙面列印為原則

4.  檢附資料-佐證資料(表4)

檢附學歷(在學青少年請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經歷(至多填列10項)、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 符合
5.  裝訂方式

(1)    資料排放順序由上而下為報名表件檢核表、報名表、自傳、佐證資料。

(2)    A4直式橫書、加註頁碼(置中)、雙面列印,四項資料(不含報名表件檢核表)合計最多為10張(20頁)為限,左上角裝訂,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 資料依序排放裝訂

□ 四項資料最多為10張(20頁)為限

請報名者針對自評項目自行檢核,如確認檢核無誤請於下方簽名欄簽名

   (需親筆簽名)

                                        

                                        填寫人簽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少年諮詢會

青少年代表委員報名表-個人簡歷(2)

個人簡歷資料
姓名: 生理性別:
出生年月日: 聯絡電話/手機:
電子郵件信箱:
聯絡地址:
戶籍地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

  就讀(畢業)學校、系/級:                             應屆畢業生 □是 □否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參與遴選動機摘要:

 

 

身分證明文件正面 身分證明文件反面

 

以下備註不算入報名頁數文字內容計算

  1. 本表以1張2頁A4,採雙面列印為原則。
  2. 本表報名表(如表1):依格式撰寫(逐項填寫)及表末「填寫人簽名欄」(須親自簽名)。(未符合報名表件檢核表規定者酌予扣分)
  3. 本人同意將報名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少年諮詢會之青少年代表遴選所填載及提供之個人資料(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就讀學校、通訊(戶籍)地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郵件信箱及學經歷等),無償提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蒐集、儲存、分析及運用,以辦理遴選相關作業。
  4.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第6款規定,機關必須明確告知對您權益的影響,如您未於填寫人簽名欄中簽名,本署將不會審核您的資料;如未錄取,亦恕不退件及通知

                                    填寫人簽名:

 

自  傳(3)

撰寫說明:請依格式填寫(自傳格式為標楷體字型、12或14點字、行距為固定行高24pt,並以1張2頁A4紙,採雙面列印為原則) (未符合報名表件檢核表規定者酌予扣分),內容包括:

  • 簡述個人學歷、經歷、過去參與學生自治相關活動表現及績效,對未來擔任青少年諮詢會委員之自我期許。
  • 對本署青少年諮詢會任務之看法,其本會之任務有提供青少年之國民及學前基本教育建言平臺、 倡導青少年之國民及學前基本教育公共參與、協助諮詢擬訂與推動青少年相關教育政策及計畫,及協助學校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發展。
  • 參與遴選之青少年可依自由意願在自傳內容說明自己的多元文化認同(如族群[1]、性別[2]、宗教及特殊需求[3]……等)對自我之影響。
  • 本自傳僅作為遴選參考之用,為保護個人隱私,本屆遴選結束後即刻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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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相關規定格式填寫,上開引言請刪除,不須算入自傳頁數)

 

佐證資料封面(4)

經歷摘要

請條列近5年經歷,曾參與教育單位辦理之各項活動(諸如與署長有約活動、新世紀領導人才培育營等)、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學生社團幹部等之經驗與年限及其他教育公共事務相關活動等,至多填10項經歷。

例:(單位組織)OOOO學生會/(擔任職務) 會長/(起訖時間) 112.9-112.12

項次 經歷摘要 起訖時間 佐證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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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證資料說明:檢附學歷(在學青少年請附黏貼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經歷(參與教育單位辦理之活動[如與署長有約活動、新世紀領導人才培育營…等]、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學生社團等幹部之經驗及其他教育公共事務相關活動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另經歷相關證明文件無法檢附證明之項目需敘明原因,若未敘明者,則該項經歷不予認定。(未符合報名表件檢核表規定者酌予扣分)

———————————————————————(本頁封面,不算入頁數。)

[1]族群之意涵包括閩、客、原、新等住民(族)(含平埔族群)。

[2]性別之意涵包括生理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及性傾向。

[3]特殊需求之意涵包括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兩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