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救護義消訓練計畫」

(一)召募對象:
1、符合「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規定。
2、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以上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3、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4、具助人熱忱與服務志趣,且願意參與救護及相關工作者。
5、無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但已清除者不再此限。原住民基於傳統禮俗及現役、退除役軍人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之圖騰者,亦不再此限。
 
如有疑問,請致電本局謝孟修先生,連絡電話:02-27297668轉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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