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弱勢助學金
校內分機:#83091
E-mail:chiaho@mail.shu.edu.tw
生活助學金
校內分機:#82066
E-mail:carol@mail.shu.edu.tw
急難慰問金
校內分機:#82094
E-mail: cty@mail.shu.edu.tw
住宿優惠-低收免費/中低優先
校內分機:#31107
E-mail:meng@mail.shu.edu.tw
※若每學年度「上學期」申請弱勢助學金【合格】,「下學期」取得【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資格者,請先來電分機83091或來信chiaho@mail.shu.edu.tw告知,以協助辦理下學期之教育部減免。
※「下學期」改辦【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者,當學年度弱勢助學金減半發給,將於「下學期」全校統一退費時間進行差額退費。
- 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 本校措施對照表
- 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 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操作流程
- 弱勢學生《助學金》結果查詢及申復
- 各類助學措施彙整表
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112-1修正】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31日臺教高通字第1132200194號函公告
壹、弱勢助學金
- (學士)級距調整(其它資格:不動產及利息收入不變)
|
家庭年收入 |
學士 |
碩博士 |
第一級 |
30萬(含)以下 |
20,000 |
35,000 |
第二級 |
30萬~40萬 |
27,000 |
第三級 |
40萬~50萬 |
22,000 |
第四級 |
50萬~60萬 |
17,000 |
第五級 |
60萬~70萬 |
12,000 |
第六級 |
70萬~90萬 |
15,000 |
無 |
- 原:上學期休學者無法辦理弱勢學生助學金,本次修改為:上學期休學仍可提出申請,下學期復學時,補助金額核發1/2。(已於112/09/11發簡訊通知休學狀態學生,可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本校措施對照表
教育部計畫 |
計畫說明 |
本校措施 |
助學金 |
補助級距分為5 級,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5,000~35,000 元,減輕其籌措學費負擔。
申請資格:
1.家庭收入(學士)低於90萬/碩博士低於70萬。
2.家庭利息收入低於2萬元。
3.未請領政府其他助學措施。
4.不動產低於650萬。 |
弱勢學生助學金
詳見
「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
生活助學金 |
為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參酌全額獎學金之精神,學校得依學校扶弱措施及學生需求情形,擇下列方式之一或全部辦理:
1.核發每生每月6,000 元以上之生活助學金者, 學校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2.核發每生每月3,000 元以上未達6,000 元之生活助學金者,學校不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
生活助學金
「築夢翠谷助學措施」
「第二章」
|
緊急紓困助學金 |
對於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之學生,由學校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補助。 |
急難慰問金
詳見「急難慰問金」辦法
|
住宿優惠 |
1.校內住宿:提供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免費住宿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優先住宿(包含寒暑假)。
2.校外住宿:請改至內政部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申請入口網請至相關網站 |
免費住宿
優惠住宿
「築夢翠谷助學措施」
「第三章」
|
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弱勢學生-助學金,為政府學雜費類補助,不能與其他政府部門補助同時申請!
(如:農、漁會教育補助等)
113學年度查合所得為:112年度綜合所得!
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操作流程
弱勢學生《助學金》結果查詢及申復
各類助學措施彙整表
目前學校承辦學雜費類補助有:
是否可同時申辦,請參閱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