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淡江大橋通車後周邊道路及交通管制措施」案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5年5月13日新北經招字第1150899929號函辦理。
二、
貴校近期如需於淡水地區辦理各項活動,請協助維持必要之進出動線,並提供資訊及聯繫管道予新北市政府指定之聯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