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電子系統研究所 108年定期契約(身心障礙)人力招考簡章

壹、員額需求:

特定性、定期性工作之全時人員12,工作期程3年,依「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電子系統研究所108年度第一次定期契約(身心障礙)人力進用員額需求表」辦理(如附件1)。

貳、薪資及待遇:

一、薪資:依本院「定期契約人員管理作業規定」之薪給標準參考表訂定之。

二、福利、待遇:

(一)享勞保、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按月提繳退休金。

(二)可申請員工宿舍。

(三)年終工作獎金之發放,依本院訂頒之「年終工作獎金發放作業規定」及「員工工作規則」辦理。

(四)因任務需要超時工作,依本院「員工工作規則」辦理。

(五)詳細待遇及權利義務內容於本院「勞動契約」訂定之。

(六)支軍公教退伍(休)轉任人員,薪資超過法令所訂基準(含主管加給、地域加給),依法辦理。

(七)公務人員退休人員再任本院員工,依「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八)退休教職員再任本院員工,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參、報考資格: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人員。

三、學、經歷:教育部評鑑合格之各大學院校相關系所畢業(持國外學歷者須符合教育部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資格)。

(一)專科(含)以上學歷畢業。

(二)學、經歷及科系專長須符合員額需求表之學、經歷條件者。

(三)報考人員若高於該職缺「學歷」,仍依員額需求表薪資核薪。

四、其他限制:有下列限制情形之ㄧ者,不得進用;若於進用後,三個月內本院始查者,得取消錄取資格︰

(一)履歷內容填寫不實或於應徵過程中為虛偽意思表示及舞弊者。

(二)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地區人士。

(三)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

(四)曾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

(五)犯內亂、外患、貪污罪及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經判決有罪。但情節輕微且經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曾犯前款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但情節輕微且經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七)因案被通緝或在羈押、管收中。

(八)依法停止任用。

(九)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十)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十一)於本院服務期間,因有損本院行為,遭解僱或以不勝任人員資遣。

(十二)本院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十三)因品德、操守或違反資安規定遭任職單位核予大過(含)以上之處分者。

肆、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甄試簡章公告時間至108年5月6日止

二、報考人員一律採通信報名為準,在履歷表(如附件2)及信封正面空白處註明應試「項次」、「專長」及「個人姓名、連絡電話」,於公告截止日前(郵戳為憑)以大型信封(信封封面格式如附件4)投寄桃園市龍潭區90008附22-3號信箱「電子系統研究所計畫管理組甄試小組」收,並請將「應試者基本資料表(WORD檔-填寫格式附件5)」E-MAIL至電子所甄試小組信箱: esrd3719@gmail.com,並請以「項次(報考多項者,以「.」區隔敘寫)-職類-姓名-基本資料表」作為檔名,例如:

    01-定期契約-王大明-基本資料表、01.02-定期契約-李小美-基本資料表。

三、報考人員經書面審查 (或資格審查)合格者,需求單位以電子郵件、書面、電話或簡訊(可擇一)通知參加甄試,資格審查不符者將不予退件。

四、恕不接受現場報名甄試。

五、若為年度應屆畢業生或延畢生(報名甄試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報名時得先不繳交畢業證書影本,但需繳交學生證影本查驗。前述人員錄取後,需於報到前繳驗畢業證書,若無法於時限內繳驗,則取消錄取資格。

六、考量院內定期契約人員與本院仍有契約約束力,故不同意院內定期契約報考。

七、各報考項次需求專長不同,建議每人報考以1項為原則

伍、報名應檢附資料:依附件1員額需求表規定報名資料若未繳交齊全,視同資格不符,且一律不退件。

一、履歷表貼妥照片(如附件2,請參考「附件3-填寫範例」填寫),並依誠信原則,確實填寫在本院服務之親屬及朋友關係,若未誠實填寫而錄取,本院則予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解除聘雇。

二、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

三、符合報考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

四、核發日期3個月內 (以報名截止日期計算)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並請申請「全部期間」

五、報考所需之個人相關資料(如:工作經歷證明、證照、成績單或英文檢定成績等,請參考簡章之員額需求表)。

六、提供工作經歷證明者,格式不限,但需由任職機構(單位)或雇主蓋章認可,內容需註明從事之工作內容或職稱及任職時間。

七、若有繳交非我國政府機構之工作經歷證明,需再檢附個人社會保險投保證明(如:勞保、公保、農保…等),如未檢附,該工作經歷不予認可。「勞保投保明細表」可利用「自然人憑證」至勞保局網站「勞工保險異動查詢」下載,內含(曾)任職公司投保薪資、投保生效與退保日期(舉例如下圖)。

八、具原住民族身分者,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並標記族別。

九、各項繳交資料正本於錄取後報到時統一辦理繳驗,凡有偽造證件不實者,一律註銷錄取資格。

陸、甄試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甄試時間:暫定108年5-6月辦理(實際甄試時間以甄試通知為準)。

二、甄試地點:暫定本院龍門院區(桃園市龍潭區)(實際甄試地點以甄試通知為準)。

三、甄試方式:甄試科目及配分請參閱員額需求表。

四、甄試作業如遇天災、事變及突發事件(如:颱風來襲)等不可抗力之原因,需求單位得視情況合理的調整甄試作業時間、地點及甄試方式並應即通知應考人員。

柒、錄取標準:

一、單項(書面審查/口試)成績及格標準請參閱員額需求表,未達及格標準者不予錄取。

二、口試合格標準為70分

三、總成績合格標準為70分(滿分100分)。

四、如有其中一項甄試項目缺考者,不予計算總分,且不予錄取。

五、成績排序:

(一)以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二)總成績為各單項成績依比例計算後加總。

(三)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口試平均成績、書面審查平均成績較高者為優先;遇所有成績均相同時,由需求單位決定錄取順序。

六、備取人數:

(一)完成各階段甄試後合格但未錄取之應徵者得設為備取人員,並由單位依成績排定備取順序,依序備取,儲備期限自甄試結果奉院長核定次日起4個月內有效。

(二)人員錄取或遞補來院報到後,其他於本院應徵職缺之錄取或遞補皆視同自動放棄。

捌、錄取通知:

一、甄試結果預由本院於甄試後1個月內以電子郵件通知,各職缺錄取情形不予公告。

二、人員進用:錄取人員參加權利義務說明會後,再辦理報到作業。錄取人員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經考核為不適任人員,予以資遣並核予資遣費。

 

玖、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電詢聯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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