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成績優異新生獎學金辦法修正

一、 依大學入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公告「教育部『多元入學方案』(108-111學年度適用)」略以「各招生管道全面調降參採學測科目數至多4科,且不得使用5科總級分」之規定,故配合修正本辦法。
二、 為符合本獎學金宗旨,及參考優久大學聯盟友校作法,修正後改採「學科能力測驗任選四科原始級分合計達50級分,且所選四科皆需達前標以上者。」作為核定標準。
三、 本案通過後,自109學年度開始施行。